1.什么是企业职工退休临时待遇,为什么退休后不能第一时间领取正式待遇?
山东省一般在下半年会公布计算当年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计发基数,在公布前,为了不耽误当年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暂时按照上年度的计发基数计算出临时待遇。待当年计发基数公布实施后,社保中心会统一将临时待遇调整为正式待遇,无需企业或个人再次办理退休业务。但有一特殊情况需要注意: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也是在下半年公布,当职工退休当年实际缴纳的社保基数低于正式最低基数或高于最高基数时,需要做完基数差调整后才可重新算出正式养老待遇。
2.哪些因素会影响退休工资的高低?
影响退休养老金高低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缴纳社保的时间长短,社保缴费的基数高低,退休年月,个人账户累计金额,参加工作早晚等,退休时的计发基数等。总体来讲,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3.退休当月享不享受退休待遇?
根据国家、省政策规定,企业退休人员从退休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所以退休待遇执行时间是从退休次月或者申报退休次月开始,退休后每月发放的退休金就是当月退休养老金,并不是上月退休养老金。比如您是10月退休,那您领取待遇的开始时间则是11月。
4.养老待遇发放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自2020年4月起,按鲁政字〔2020〕52号将全省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时间统一为每月20日至25日。
5.企业退休人员去世后家属能领取的待遇都包含什么?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8号)文件规定,企业退休人员去世后,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标准为2个月的退休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抚恤金的标准以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发放月数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计算过程中使用的“最高发放月数”的确定方法: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最高发放月数为3个月;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最高发放月数为6个月;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最高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最高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为24个月。
编审:王巧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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