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12333】弹性延迟退休、支付经济补偿金、个人养老金等政策解读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01-12 14:46

案例1.市民顾女士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咨询:如何办理弹性延迟退休?

答:根据《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所在单位与职工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弹性延迟退休时间确定后,不再延长。第八条规定:所在单位应不晚于职工选择的退休时间当月,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如实提供退休时间申请书等材料。

案例2.市民胡先生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咨询: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情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案例3.市民伍先生已领取基本养老金,咨询:能否参加个人养老金?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 号)和《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人社部发〔2022〕70 号)规定: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才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个人,由于基本养老金本身是免税的,没有必要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也不再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

编审:王巧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