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事人中间搭起一座“沟通桥” | 握手“烟”和·调解止争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11-03 08:04

  一方红纸,寄寓深情。

  当拆开这封感谢信时,从原告信里一字一句的诚挚感激,能感觉到萦绕在他心头五六年的阴霾已然散去,留下的,是红纸黑墨间沉淀的温暖与圆满。

  那天,我像往常一样在调解室整理卷宗,冯法官把我叫过去,递给我一份刚立案的材料。

  “曹老师,这是个继承纠纷,案情不复杂,但看这诉状……当事人可能确实有难处,您先看看,争取在庭前把纠纷化解。”

  原告起诉的是他同父异母的两个哥哥,为的是父母留下的两套房子。

  诉状写得确实有些凌乱,能看出原告自己摸索着写,很吃力,情绪也很激动。

  再细看,这矛盾竟然已经拖了五六年了。

  我心里一沉,这么长时间,兄弟间的隔阂怕是深了。

  在冯法官的指导下,我先联系了原告。电话那头,他的声音透着疲惫和无奈。

  他告诉我,他们夫妻俩都下岗了,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事情就这么一年年耽搁下来,成了心病。

  “曹老师,我不是想争什么,就是想把老人的事情理清楚,安安生生过日子。”

  随后,我请他来了法院,耐心听他讲了整个来龙去脉。

  帮他一点点梳理,告诉他继承案件需要提供哪些关键证据,比如父母的死亡证明、房产凭证、亲属关系证明等等。我又帮着他把那份有些混乱的诉状重新整理,理清了诉讼请求。

  当事人

  他看着我改好的诉状,连连说:“曹老师,太谢谢您了!这要是找律师,花钱不说,也不一定能像您这么耐心啊!”

  调解员

  我摆摆手说:“这都是我们应该做的,能把事情顺利解决就好。”

  安抚好原告这边,更棘手的工作还在后头——联系两位被告。

  果然,一开始沟通并不顺畅。

  电话里,能感觉到他们的戒备和不信任,话里话外都是多年积压的怨气。

  一次不通就打两次,两次不通就打三次。

  这起案件的症结,并不复杂在法律条文,而难在人情隔阂。

  原告起诉的是他同父异母的两个哥哥,因父母留下的两套房产继承问题,争执多年、互不相让。

  一边是原告夫妻下岗、经济拮据,急需明确产权安顿生活;另一边是两位哥哥心中可能存有的委屈与疏离。

  五六年的时间里,缺乏有效的沟通让误解愈深,信任几乎消磨殆尽。

  我不再急于说理,而是先听他们倾诉,让他们把多年的委屈和顾虑都说出来。

  慢慢地,他们的语气缓和了。

  我抓住机会,把《民法典》里关于继承的规定,特别是兄弟姐妹同为法定继承人,以及调解能省时、省力、省费用的好处讲给他们听。

  我说:“咱们如今也是为人父母的年纪,为这事纠结了这么多年,身心俱疲。打官司耗时耗力,最后可能赢了房子,却彻底断了这份兄弟情分。”

  那段时间,我办公室的电话都快成热线了。

  来回沟通了不知道多少次,终于,我感觉到他们紧绷的那根弦松动了。

  我赶紧把双方的初步意向汇报给了冯法官,并安排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那天,我和冯法官一起,最后确认了调解方案的每一个细节。

  当两位被告最终明确表示自愿放弃继承,同意两套房子都归原告所有时,我看到原告眼圈一下子就红了。

  案子顺利调解,冯法官快速出具了调解书,我心里的一块大石头也终于落了地。

  调解心得

  回想起这个案子,我感触颇深。我们的调解工作,就像是在当事人之间架设一座沟通的桥梁。很多时候,矛盾双方并非水火不容,只是缺乏一个值得信任的中间人,去倾听、去疏导、去传递那份被情绪掩盖的善意。法官的专业指导是我们的“主心骨”,确保调解方向不偏离法律的轨道;而我们调解员的耐心和细致,则是融化坚冰的“暖流”。法律是刚性的,但调解可以充满温度。最终的目的,不仅仅是案结事了,更是要让人心回暖。

  讲述人:曹红军

  芝罘区法院调解员

  编审:李蕾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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