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法院:构建法官指导调解多元解纷新模式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10-31 08:05

  近日,烟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开展法治为民实事推荐评选活动,聚焦社会关注和群众关心的法治热点难点问题,推出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法治工作措施。烟台法院推进法官指导调解、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打造自贸区法庭等3个项目成功入选。

  今日,推出“法治为民实事”系列解读之一——烟台市法院《构建法官指导调解多元解纷新模式》。

  工作开展意义

  当前,人民群众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对公平正义的需求更加全面深入。为此,全市法院联合各级各部门,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路径,逐步构建起前端指导调解,中端通过综治中心以及各级行政机关、各类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化解,后端进行先行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多层次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体系,旨在将矛盾纠纷真正化解在源头、实质解决在基层。

  为此,立足自身职能和专业能力,烟台法院坚持把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联合多方力量积极开展法官指导调解工作,充分发挥法官专业优势,及时、精准指导基层调解组织、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等调解力量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利用审判专业优势补足调解工作短板,不断提升多元解纷和社会治理工作成效,积极助推全市高质量发展与高效能治理

  推进措施

  (一)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推动法官指导调解规范化。建立由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任组长,市法院、市司法局等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在全市推行法官指导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安排全市203名员额法官、170名法官助理与305个调解组织进行精准对接,构建起体系化组织架构,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

  (二)实行法官和调解员一对一匹配,推动法官指导调解精准化。将民商事专业审判团队员额法官与各调解组织进行一对一匹配,根据同级调解组织的专业行业特点,结合审判团队建设情况,确定一名员额法官作为特定调解组织的指导法官。指导法官负责及时解答对应调解组织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配合开展重大复杂纠纷的调解工作,对于不能解答指导的,协调本院其他法官给予业务指导。

  (三)畅通双向联络通道,推动法官指导调解常态化。一方面,针对日常纠纷调处,积极邀请指导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微信留言、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配合调解组织依法开展调解工作。另一方面,针对正在审理的、涉及相关调解组织业务领域或辖区范围的案件,通过指导法官联系相应的调解组织,协助办案法官依法开展委托调解工作。同时,各类调解组织依法出具的调解协议需要进行司法确认的,也可以通过指导法官协调所在的基层法院依法进行司法确认。

  (四)加强组织保障,推动法官指导调解长效化。完善工作绩效考评机制,统筹科学评价调解员调解案件与法官参与指导调解的工作业绩,同时,加大通报表扬工作力度,每年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表扬业绩突出的调解员、指导法官和基层政法单位,充分调动法官、调解员参与调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实际成效

  (一)减轻了群众解纷成本。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多元解纷成效进一步显现。近年来,在民事纠纷数量快速增长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实现从“案件快速增长”到“增幅平稳回落”的转变,从而可以使更多的案件多元、实质化解,避免进入诉讼程序,切实减轻了人民群众诉累和诉讼成本。

  (二)拓宽了群众解纷渠道。推行法官指导调解工作模式以来,不仅解决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组织等专业力量薄弱的问题,还为人民群众提供了行业性、专业性、类型化等更多的非诉讼解纷解决渠道,让人民群众能够在乡镇、人民法庭等“家门口”就近就便解决纠纷。

  (三)推动提升了人民调解公信力。通过加强法官指导调解力度,与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专业化调解组织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强化了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编审:李蕾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