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特辑•烟检先锋⑭】孙丫雯:检心如初匡正义 芳华为民护平安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 2025-07-09 16:45

  『编者按』先锋如旗,引领前行;榜样如炬,照亮初心。烟台检察机关的每一位先进典型,以忠诚为底色、以匠心守初心,在各自岗位上忠诚履职、担当作为,把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事业推向前进、以检察履职礼赞“七一”。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4周年,烟台市检察院特别推出“七一特辑 · 烟检先锋”栏目,展示一批在检察岗位上勇担使命的先锋人物,见证他们在法治路上以初心为灯、照亮法治征程的先锋力量!

  先锋事迹

  孙丫雯,女,1983年7月出生,现任烟台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连续两年获得烟台市委、市政府嘉奖,先后获评“全市优秀未检办案人”“烟台最美检察人”“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表现突出个人”、全省首批“青蓝计划”优秀结对、“山东省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称号。

  从检十五年来,她先后在侦查监督、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普通和重大刑事检察岗位上工作,始终以忠诚履职、担当尽责的先锋面貌扎根在刑事检察工作最前线,入选全省“重罪检察办案人才库”、首批“学习强国-新时代烟台青年讲师团”,被共青团烟台市委聘请为“青年之声”法律维权业务专家。

打击犯罪不手软
依法履职筑牢正义防线 

  近三年来,孙丫雯同志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89起,出庭支持公诉近百次,无一起错案,办理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在办理李某强奸案时,她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认真研析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查阅大量的案例和司法判例,认为李某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情节恶劣,犯罪结果严重,给被害人造成严重身心伤害,社会危害性大,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仅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确属量刑畸轻,决定支持抗诉。在二审庭审过程中,面对李某的百般抵赖和无理辩解,孙丫雯同志始终不卑不亢,全面客观发表检察机关意见,最终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抗诉理由,改判李某有期徒刑十三年。

 
 攻坚克难不退缩
 察微析疑严守法律底线  

  在办理聂某等四人跨省贩卖毒品罪一案时,由于涉案毒品数量大、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且辩护律师做无罪辩护,加之贩卖毒品罪的犯罪手段越来越隐秘、犯罪嫌疑人的反侦查意识越来越强,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一度陷入瓶颈,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到底是真是假?犯罪嫌疑人到底是贩卖还是代购?如何界定侦查活动中隐匿身份人员的行为、是否存在犯意引诱?面对这些罪与非罪的问题,孙丫雯同志查阅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学习研读理论研究文章和案例,多次与公安机关专题会商案情,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重点围绕贩卖毒品罪的犯罪构成、共同犯罪中各犯罪嫌疑人的地位作用、隐匿身份人员在侦查活动中的行为性质、涉案电子证据的调取等方面引导侦查取证。

  经过全面梳理、研判在案的客观证据,审慎分析犯罪嫌疑人的无罪辩解,严格审查隐匿身份人员在侦查活动中的具体行为,该起跨省重大贩卖毒品罪最终得以排除合理怀疑、还原法律事实、顺利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全部指控意见,对被告人的无罪辩解不予采信,对辩护人的无罪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三名主犯无期徒刑。该案的办理,展现了检察机关的担当作为,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笃学力行不止步
 勤学善思提升履职能力 

  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工作期间,孙丫雯同志从教育、挽救、保护的工作理念出发,利用自身心理咨询师的专业特长,与同事们一同组织成立了烟台市首支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志愿者服务队,利用业余时间组织法律宣讲、学习交流、困难帮扶等活动20余次,到烟台市20余所中小学讲授法治教育课30余次,听课人数达2700余人,撰写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分析报告、专题调研报告10余篇。

  她所在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被共青团中央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被最高检和团中央确定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全国40个试点单位之一;“检察护蕾”等工作制度成为烟台检察工作品牌。

  她撰写的工作感悟《时间都去哪了》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收录于《“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三十周年”纪念文集》;撰写的论文《烟台检察机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做法、思考及建议》在首届全国问题青少年教育矫正研讨会上获一等奖;撰写的论文《试论心理帮助机制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的建立》被《山东省法学会论文集》收录。

  她还利用业余时间充实知识储备,成功考取了国家心理咨询师和中级沙盘咨询师,不断提升检察履职能力。

 司法为民不徇私
 如我在诉践行为民宗旨 

  2022年在全国、全省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中,孙丫雯同志办理了烟台王某某诈骗罪一案,该案犯罪数额达2.19亿元,省内外被害人近2000人,侦查卷宗300余册。

  审查起诉时,她在有限的办案期限内严格依法办案,全面审查证据材料,有效引导侦查部门补充侦查,有针对性地制发检察建议,耐心接待群众来电来访,针对被害人是老年人群体,以身为子女的角度、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积极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开庭审理时,被告人王某某当庭拒不认罪,无视给人民群众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她围绕犯罪构成有针对性地进行讯问、全面客观地举证质证、公正严肃地发表公诉意见、有理有据地应诉答辩、认真有效地开展法庭教育,充分履行国家公诉人的职责,树立了检察干警清正廉洁、公平公正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在办理林某某申诉案期间,她多次接访申诉人,耐心听取申诉人的诉求及意见,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全面细致地审查了案件事实和证据,最终案件得以公正处理,实现了“三个效果”相统一,努力做到了让人民群众在具体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感受到司法公正、体会到司法温度。为此,林某某还专门赠送了题有“清正热情待群众、执法如山为人民”的锦旗,对检察机关依法办案、司法为民表达了感谢。

编审:王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