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特辑•烟检先锋⑪】刘艳霞:坚守刑检一线 诠释检察担当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 2025-07-08 14:38

  『编者按』先锋如旗,引领前行;榜样如炬,照亮初心。烟台检察机关的每一位先进典型,以忠诚为底色、以匠心守初心,在各自岗位上忠诚履职、担当作为,把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事业推向前进、以检察履职礼赞“七一”。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4周年,烟台市检察院特别推出“七一特辑 · 烟检先锋”栏目,展示一批在检察岗位上勇担使命的先锋人物,见证他们在法治路上以初心为灯、照亮法治征程的先锋力量!

  先锋事迹

  刘艳霞,招远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先后荣获山东省优秀公诉人、山东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个人、烟台市公诉部门业务标兵、烟台市政法系统青年卫士等称号,多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并被先后纳入山东省重罪、毒品、职务犯罪检察人才库。

  扎根刑检一线十五年,她始终秉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职业信仰,以“案件不仅是案件,更是别人的人生”为座右铭,将司法为民的初心融入千余起案件的办理中,成为招远刑事检察战线的巾帼标杆。

忠诚履职  精准办案
彰显担当底色 

  她办理的刑事案件达到1200起,其中多起案件成为省级司法实践的标杆。2014年5月28日,邪教组织成员在招远残杀无辜群众,一时间全国舆论哗然,刘艳霞被紧急抽调参与案件批捕工作。后因在批捕工作中的优异表现,她被编入专案组,审查案件,出庭公诉,获得了省、市两级院领导的表扬。

  2018年7月,刘艳霞作为骨干成员参与最高检挂牌督办的王某等35人涉黑案,经与同事们的努力,从复杂的案件事实中抽丝剥茧,边审查、边引导、指导侦查,公检形成联动,该案被告人增加6人,罪名发生重大变化,赌博罪变更为诈骗罪,故意伤害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变更为寻衅滋事罪,并增加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多起犯罪事实,最终组织、领导者王某被判处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2021年12月,她提前介入办理烟台市供销系统邹某某受贿388.4万元的案件,通过查阅卷宗、参加联席会议等方式深入了解案情,针对案件定性分歧,搜集供销系统历史沿革文件,深入分析研究,将该案打造成山东省检察系统精品案件。

  化监督  不枉不纵
  守护正义本色   

  从检以来,刘艳霞凭借着一颗检察初心和扎实的业务素质,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真正做到不枉不纵。在办理一起涉嫌非法采砂案件时,针对犯罪嫌疑人的无罪辩解,她和侦查人员一同前往现场实地勘察,走访当地村民,与行政管理部门座谈,向镇政府分管人员了解相关情况、进行深入调查,与侦查人员充分沟通,确认了犯罪嫌疑人辩解的合理性,依法做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避免了冤假错案发生,体现了她对法律的敬畏和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

  2023年,刘艳霞开始负责一部和二部刑检工作,为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她注重宽严相济的分类施策,起草制定了《招远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办理相对不起诉案件的意见(试行)》,细化了常见轻微刑事案件相对不起诉的具体适用标准,确保相对不起诉的规范高效运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她注重提升监督质量与效率,联合公安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存疑不捕、不诉案件处理的若干意见》和《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的规定(试行)》,制定了常见刑事案件基本证据指引,规范了刑事案件证据的收集与审查工作,提升了刑事案件办案质量与效率。

 孜孜以求  提炼总结
 强化专业特色 

  刘艳霞不仅在办案实践中成绩斐然,还注重理论研究与经验总结。在办案之余,她撰写了多份调研报告和理论文章。其中《招远市“毒豆芽”案件的犯罪现状及对策分析》《关于采挖贩卖防护林木做绿化景观树犯罪案件的调研报告》分别被评为省、市级优秀调研报告;《供销系统委派至社属企业的工作人员身份界定》被评为全省职务犯罪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优秀论文;《从诈骗类犯罪看法条竞合处罚理论》的理论文章在《法制与社会》上发表。这些理论成果,为检察实践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刘艳霞,一名普通的检察官,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她用自己的坚守和担当,诠释着检察人的初心和使命。在未来的检察工作中,她将继续秉持公正司法的理念,在维护公平正义的道路上砥砺前行,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更多的力量。

编审:王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