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揣法官梦想,从南开大学毕业后,于慧便踏上了民事审判之路,自2008年至今,她始终在审判一线,在不同的部门中都能主动担当作为,成为领导和同事们眼中的专家型法官。
恪尽职守,初心是最恒的坚持
在于慧的内心深处,为民是司法的宗旨,工作中,她始终对党忠诚、信念坚定,坚持不忘初心,司法为民,严格要求自己作一名人民的好法官。
自2013年以来,于慧就负责审理建设工程纠纷类案件,建设工程案件专业性强、涉及标的额大,如何妥善协调处理民生、经济和社会稳定,是她在办案过程中经常面对和思考的一个问题。
在审理某涉军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涉及标的额过亿元,一旦处理不好将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面对这起“硬骨头”,受理案件后,于慧抽丝剥茧层层梳理法律关系,迅速确定双方争议焦点,多次向市委汇报案件症结,勘验现场并到市规划局了解案件情况,协调上级部队及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二十余次。
虽然未能达成和解,于慧综合案件证据,加班加点精心打磨长达100余页的判决书,进行严密论证和说理。
她的努力最终取得了理想的效果,当事人主动履行了判决,有效减少了双方的损失,该案得以尘埃落定。于慧受到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评价和赞誉,并获得相关部门的书面表扬,生动地诠释了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
如我在诉,慧心是最靓的底色
“于法官,谢谢你帮我们解决二十多年的纠纷,谢谢中院帮我们忙前忙后!”双方当事人在签署调解笔录后,向于慧如是说道。
2002年12月,徐某与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届满后,因双方对装修补偿和服务费未达成一致,庭审后双方言辞激烈,徐某拒绝搬离房屋。
于慧意识到,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看似普通,但一纸判决并不能真正解决纠纷,背后涉及执行及社会稳定等因素。在深入了解承租人诉求后,通过面对面多次调解后,最终促使承租人主动搬离租赁房屋,出租人亦给予一定补偿,该案件圆满解决,为双方持续多年的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民事纠纷无小事,”这是于慧时刻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更有温情的底色。作为一名民事法官,于慧始终注重把关爱、理解、体恤融入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努力做到实质性化解矛盾。
在审理乔某与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时,某公司拒绝履行劳动仲裁裁决。开庭后,于慧多次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耐心释法说理,并对某公司劳动规章制度存在的漏洞进行解答,对劳动者的不合理要求予以纠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化解了各方矛盾。该案的成功审结,不仅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也间接促成了该公司劳动制度的完善。
一声声感谢,一张张笑颜,是对于慧耐心认真办案的认可。于慧在办案中始终坚持以“慧心”润“法心”,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度,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胸有丘壑,匠心是最精的探索
“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在审判工作一线,于慧不断总结审判经验,提高专业技能和理论水平。为了成为审判业务的行家里手,于慧时刻关注案件前沿动态,利用业余时间翻阅相关书籍和典型案例,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汲取精神食粮。
多年来,于慧坚持司法调研和审判工作结合,形成一系列优秀调研成果:2022年撰写的案例分析《烟台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海阳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获全国法院系统2021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优秀奖,2022年撰写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方式》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五个一百”活动典型案例评选中获奖,2023年撰写的裁判文书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全省法院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中获二等奖、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中获一等奖,并先后两次被授予中国法院网“优秀直播法官”、获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五个一百”活动先进法官等荣誉称号,2023年于慧被列为全省法院建设工程审判专家库成员。
十余载司法为民之路,于慧始终怀揣着那份执着与热爱,用细心和执着诠释着新时代人民法官的责任和担当。前路挑战犹在,惟愿初心不改。作为一名新时代的法官,于慧将继续慧心为民,用过硬的业务能力和对法治事业的热爱,披荆斩棘,守护天平。
于慧个人简介:
于慧,研究生学历,2008年进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现任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一级法官。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她尽职尽责、忠诚履职,多次获烟台市委组织部嘉奖,2022年被烟台市委组织部荣记三等功,2023年获评全市法院先进个人。
编审:李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