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法官,我认为老王的劳务费不应该我来付,他是给老张干的活,应该老张给他付工钱。并且老王好几次撬了我的活,本来应该我干的活都让他给撬走了,我还得让他赔我的损失呢。”
被告陈某不认可原告王某的陈述,且还提出了其他意见,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陈某从事装修工程承包,王某从事木工安装工作。2021年3月,王某接到陈某电话,称自己承包了一个店铺装修工程,其中木工部分问王某是否愿意安装,王某欣然同意。双方口头约定,安装所需全部材料由陈某提供,王某只负责安装即可,按照图纸安装结束后结算工费。遂王某又找到和自己一直合作从事木工安装工作的李某,两人一起安装,完工后,王某多次找陈某结算工费,陈某拒不支付,王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支付劳务费5000元。
本来认为这是一件标的小、案情简单的案子,应当很快能结案,却让被告陈某的辩称意见带来意外之“喜”。
我认为这件案子案情简单、事实清楚,只要把双方的心结解开,通过调解的方式结案能够更好的化解矛盾、定分止争。所以,通过询问双方当事人,我整理出三个问题焦点,准备一一攻克他们,此案也就解决了。
第一个难关
“观念关”:陈某不认可与王某之间的劳务关系。陈某主张自己只是中间介绍人,工费不应当由其来支付,应当由业主老张来支付。
我:“老陈,你承包了老张店里整体装修的活,老张就应该给你付全部的装修款,这是你和老张之间的事。木工安装这部分呢,你又找了老王来干,就应该是你给老王付劳务费呀,这是你和老王之间的事,从合同的相对性方面来说,老王和老张之间没有关系呀。”
陈某:“好的,法官,我明白了,按照你说的确实应该是我给老王付钱。”

第二个难关
“情理关”:陈某主张王某存在撬活情况,不愿支付费用。
我:“对于你说的老王撬活的情况呀,你有什么证据吗?有没有什么能证明你实际损失的材料?”
陈某:“没有材料。”
我:“没有证据的话,法院怎么支持你呀。要不我好好说说老王,你也就别纠结这个啦。”
陈某:“那行。”
我:“老王,老陈说你撬他的活了,你话里话外也承认有过类似的情况,咱在外干活不能这样呀,你得遵守你们这行的规矩呀,要是名声都坏了,以后怎么揽活干呢,得诚信是不是呀。”
王某:“法官,我知道啦,以后不这样干啦。”
第三个难关
“数量关”:工作量难以达成一致。
陈某:“法官,老王说干了196㎡的活,但是老陈自己量了说是只有163㎡。应该我俩一起到现场去重新量一量。”
王某:“我同意一起去量。”
但调解当晚,陈某没有叫王某,自己到张某处测量了工作量只有142㎡,并将结果告诉了王某,王某对此结果不认可。
我:“老陈,之前你说163㎡,也要和老王一起过去量,怎么还自己去量了,你这做的不太合适吧。”
陈某:“我也不和他计较了,163㎡看他认不认,他认的话我就尽快把钱给他。”
看到陈某有极大的调解意愿,且愿意尽快履行,我抓紧做王某工作,希望他能稍微让步,把三年没拿到的劳务费尽快拿到手。
我:“老王,老陈愿意尽快把钱给你,你这也是没有本钱,看能不能再让让步,早点把钱拿到手。如果判了老陈不愿意给你,你还得申请执行,耽误时间呀。”
王某:“法官,行,我同意让步。”

好事多磨,此次调解工作,通过“观念、情理、数量”三关的攻克,双方都放下心理的戒备,同意通过调解方式,和气解决此事。最终,陈某同意当庭给付王某劳务费3500元,王某当庭申请撤诉,这场历时三年的“讨薪之旅”终于落下帷幕,得到圆满解决。
在该案处理过程中,我没有就案办案,一判了之,而是针对双方不恰当的言行和观点一一从法理、情理上进行沟通调和,让他们在日后的生产工作中,能够更加合法合规,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讲述人:李晓东
蓬莱法院立案庭庭长
编审:李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