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法院:取不出的大额存单究竟是谁的?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07-25 09:38

  “非常感谢齐法官的公正判决,帮我维护合法权益,我才能拿回属于我的财产,谢谢您。”当事人罗某学收到判决后第一时间向蓬莱区法院的法官表达了感激之情。

  横生意外之财 亲人对簿公堂

  罗某学与案外人罗某礼系姐弟关系,罗某礼与被告李某系夫妻关系,罗某礼与被告罗某燕、罗某坤系父女关系。罗某学因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获得赔偿款292284.41元。罗某学以罗某礼的代理人身份在银行办理一张存款金额为200000元三年期整存整取储蓄存单,户名为罗某礼。罗某礼去世后,罗某学凭存单密码到银行支取该款项未果,罗某学遂与李某、罗某燕、罗某坤协商要求三被告放弃继承,三被告未同意。后三被告在公证处进行公证后,李某将案涉存单挂失并从银行取走该200000元。罗某学遂将三被告诉至法院。

  双方各执一词 案件扑朔迷离

  被告:“你说是你的钱,为什么要存在罗某礼名下,为什么在罗某礼活着的时候没有告诉我。”三名被告对原告的诉请提出质疑。

  原告:“我发生事故的时候,儿子已经去世了,我怕儿媳惦记这笔钱,又怕亲戚朋友找我借钱。当时我跟罗某礼说要他的身份证去办点事,罗某礼就将身份证给了我,我就拿着罗某礼的身份证到银行将钱存到了罗某礼的名下。罗某礼以及三被告均对此事不知情,直至罗某礼去世都不知道这个事情。我在银行办理的存单手续,密码是我设置的,只有我知道密码,银行说取款的时候只需要提供罗某礼的身份证及存单的密码就可以。”原告罗某学解释道。

  双方各执一词,争论不下。而案件的关键人物罗某礼也已去世,这笔“意外之财”究竟来自何处成为萦绕在法官心头的一个谜团。

  法官拨开云雾 事实浮出水面

  关于案涉存单200000元存款的资金来源的认定。法官从法理、常理、情理的角度进行了细致分析:案涉存单在罗某学手中,存单密码仅有罗某学知晓,李某、罗某燕、罗某坤均不知悉,假使该笔存款系罗某礼个人存款,在仅有罗某学知晓该笔存款及存单密码情况下,罗某礼去世前未将该笔存款情况及存单密码告知李某、罗某燕、罗某坤用于继承,亦与常理不符。

  关于罗某学将200000元现金存入罗某礼名下的原因,罗某学主张其儿子已去世,罗某学担心其儿媳继承该笔借款,亦担心其他人向其借款,亦属合理解释。

  且三被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罗某礼有以现金方式存入200000元的经济能力。结合在案证据及原告陈述等综合判断,罗某学主张其将案涉资金现金存入罗某礼银行账户的事实具有高度盖然性,应予以认定。

  法官妥善处理 被告主动履行

  虽然案件事实已然清晰,但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是亲戚,本着保全亲情、维护亲戚之间关系和睦的原则,多次尝试调解,但由于双方因前期协商过程十分不愉快,矛盾难以调和,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最后,承办法官综合本案证据及当事人陈述,认定三被告取得罗某学存入罗某礼名下的200000元款项没有合法根据,构成不当得利,依法判决被告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罗某学不当得利款200000元。三被告对判决表示认可,未提出上诉,并且在上诉期内主动履行,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原告赠送锦旗 法官诉说心声

  近日,案件当事人罗某学将一面写着“捍卫法律尊严 维护百姓权益”的锦旗送到了行政庭庭长齐学玲手中,说道:“感谢齐法官为我主持公道,您真是公正为民的好法官”。

  “鲜红的锦旗,既是人民群众对法官工作的肯定,更是对‘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殷切期望。案件无小事,事事连民心。身为一名人民法官,应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始终把人民群众装在心中,把为民解忧握在手中,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和获得感。”承办法官齐学玲如是说。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