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在诉”办小案 | 姑舅亲变成冤家,如何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06-19 08:42

   “感谢李法官,原以为还要打几年的官司,没想到今天一下子全部解决了。”在招远法院审前和解中心调解室内,死亡职工家属紧紧握着办案法官的手激动地说。

  近日,招远法院坚持能动履职、以府院联动为“桥梁”,成功化解了一起不予认定工伤的行政诉讼案件。

  表弟下班途中突遭车祸死亡

  宋某是铲车驾驶员,与李某系亲姑舅弟兄关系。因李某成立的土石方公司缺少铲车驾驶员,宋某便在表兄的公司打工,有活时便去干、没有活就去他处干。虽说不是全年上班,但有表兄的照顾,每年的收入也尚可。但天有不测风云,2021年11月的一天下午宋某驾驶摩托车下班途中与一轿车相撞,经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交警认定双方负有同等责任。该交通事故经民事判决处理完结后,宋某家属认为宋某在表兄李某的公司上班,系下班途中发生事故死亡,应当认定工伤。而李某则否认事发当天宋某在其公司干活、也否认宋某是其公司职工。

  劳动关系虽成立  不认定工伤起纷争

  为了确认宋某生前与表兄李某的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宋某的家属通过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最终获得法院支持,判决宋某生前与李某的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有了劳动关系的判决书,宋某的家属为宋某申请了工伤认定,人社部门以没有证据证明事发当天宋某是在李某的公司工作的事实为由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认定。宋某家属不服提起撤销不予认定工伤的行政诉讼。

  一判了之很简单 诉讼程序还未完

  通过庭审,办案法官认为宋某生前与李某的公司具有劳动关系、是公司的职工,这是生效判决确认的事实,通过事发后双方亲戚间的谈话录音,能够确定事发当天宋某驾驶铲车为李某的弟弟平整土地,但是否是李某安排的,因宋某已经死亡、作为第三人的李某矢口否认,李某的弟弟也否认事发当天在为其干活。

  经过分析研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宋某在李某的弟弟处干活是否是受李某的指派,该举证责任应当在用人单位,而不应由受伤害职工举证,显然人社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不当,应当予以撤销重作。

  而作为第三人的李某不认可工伤、当即表示要上诉。承办法官考虑到,如果一判了之,案件肯定还要重走复杂的诉讼程序。行政庭秉承“老百姓打官司不是为了走程序的” “裁判不是终点,解决纷争才是关键”的理念,在开庭审理查明案情后,决定通过调解让双方达成一致,减少各方的时间和金钱成本,防止程序空转。

  倾心调解  冤家宜解不宜结

  行政案件的调解过程并不顺利,当事人甚至拒绝见面协商。办案法官非常体谅当事人的心情,先耐心与双方的代理律师沟通,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分别解读工伤认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本案判决的后果和面临的系列诉讼等问题,从双方间的亲姑亲舅为切入点加入亲情元素,给出了双方均可接受的调解方案,双方亲戚间从剑拔弩张到坐下来心平气和的沟通,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李某的公司给付宋某的家属适当的赔偿金,双方间纠纷至此了解,宋某的家属撤回诉讼。当事人现场握手言和,既解了“法结”又解了“心结”。

  法官寄语:

  法官手里一件案,百姓心中一片天。对当事人而言,每一起案件都是大事,对法官而言,每一个“小案”的处理都彰显着司法理念和智慧。一件件不起眼的小案,都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都包含着群众对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美好期待和向往。招远法院将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理念,把每一件“小案”都当作“大案”来办,始终坚持案结事了,让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

  编审: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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