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法院:抚恤金分配起纷争,法官调解挽亲情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06-13 08:51

  “你们姐弟之间千万别因为钱伤了感情,咱都一块坐下来好好谈谈,没什么是说不通的……”近日,海阳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抚恤金分配纠纷,有效避免矛盾激化,挽回了已经产生裂隙的亲情。

  原告于某1、于某2与被告于某3系姐弟关系,三人还有一弟兄于某4,未婚没有后代,已去世。原被告的母亲由某早年去世,其父亲于某于2022年8月4日因病去世,于某去世前系海阳市某镇初级中学退休人员,去世后依照规定发放一次性抚恤金247464元,于某3代为领取了全部款项,分别向于某1、于某2支付4万元,其余款项于某3全部占有。

  于某1、于某2认为其父的丧葬事宜由于某3办理,扣除丧葬费1000元,剩余部分应由三姐弟平分,每人应分得82155元,故起诉至海阳法院,要求于某3向其二人支付剩余的抚恤金42155元。

  庭审中,于某3向本院反映,其父亲于某去世前,在工资分配时一直让其儿子顶于某4的份,那么抚恤金的分配扣除丧葬费1000元后也应该有其儿子的1份,即4人分得,每人应分得61616元。于某1、于某2称其父亲在世时对每月工资作了分配,三姐弟都有份,但其父亲去世前几个月的工资都在于某3手中,于某3并未按照其父亲的分配进行支付。庭审因此陷入僵局。

  为防止“此案结、另案生”,一揽子解决纠纷,让姐弟三人的生活回归正轨,承办法官于明翠通过多方了解情况后,分别联系原被告进行调解。

  “你们父亲生前一直跟于某3共同生活,尤其是病逝前那段时间,都是弟弟于某3日夜照顾,其尽到的赡养义务较多,此外,于某生前也是把于某3的儿子作为一份子跟你们三姐弟四人一起平均分配他的工资,为此,也应考虑并尊重你们父亲生前的决定。” 于明翠在与于某1、于某2 进行沟通时说到。

  同时,于明翠得知于某过世三周年时两原告均要回于某3家中办理,又从此角度出发,劝解姐弟三人能够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抚恤金的分配问题。此外,承办法官也对于某3解释了相关法律,并从姐弟感情、家族团结的角度作思想工作。

  最终,经过承办法官的努力,原被告终于达成调解协议,于某3同意分别支付于某1、于某2各30000元;于某1、于某2同意与于某3因父亲于某死亡所产生的抚恤金、丧葬费、遗产继承等事项一次性处理完毕,以后双方不再就上述事项进行诉讼等处理。本案将抚恤金及遗产纠纷一并处理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办结一个案子不难,但如何避免“一案结、多案生”则颇费一番工夫。法官肩负着定纷止争的重要使命,就要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尽最大努力让他们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于明翠在庭审结束后回到办公室不禁感慨:“这件看似事实清楚、简单易判的案件,背后却关系家族乃至社会的和谐稳定,如果一判了之,矛盾纠纷不可能终于此。这个案子让我更加明白‘同理心’的重要性,‘如我在诉’绝不是一句口号,而是法官在诉讼中换位思考最朴素的表达方式。”

  编审: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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