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在诉”办小案 | 门前一平米,究竟谁做主?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03-13 09:52
老孙是牟平区某小区两套别墅的业主,十分看重风水的他对开发商原本设计的院子入口台阶很不满意:“不美观,窄窄小小的寓意也不好。”
在与物业简单沟通后,老孙对原本入口处简易的台阶进行了重造,不仅扩大了台阶的面积,还配备了两个小花坛景观,显得新颖又别致。
可邻居小张看到却不高兴了:“我们房子挨着,他升级改造后显得我家门前多寒酸,这我肯定不同意。”所以小张在未与物业沟通的情况下于自家院墙前建起了花池,直接连通了老孙家的小花坛。
绿植美景两家都有了,但由于小张家在建花池时私自抬高了地面,阴天下雨时,雨水顺着狭长的花池,在老孙家门口聚成了小水洼,两家矛盾由此激化、互不相让。
老孙认为邻居未与物业沟通私建花池,且花池的设计影响了自家门口的地势走向,导致雨天积水,这是物业疏于管理的问题,因此拒绝缴纳物业费。
物业找到业主小张协商拆除花池,小张却说,是邻居自己改造导致的问题,表示坚决不拆。

无奈之下,物业决定用法律手段寻求解决途径。

 

 

门前一平米,究竟谁做主

考虑到案情,牟平法院将案件导入诉前调解,委托曾在住建局工作的特邀调解员刘传武与物业和业主沟通。但由于业主态度强硬且与物业矛盾颇多,调解工作一时陷入了僵局。

看似是门前一平米左右的小小地盘儿,实际上却关涉邻里双方、业主和物业之间的和谐和睦。
为有效解决矛盾,牟平法院立案庭庭长宋继宝决定与特邀调解员刘传武一同来到现场,寻求化解之策。
“两家都不愿意拆除,咱能不能在不拆除的基础上找找对策?”物业负责人迟疑地问道。
闻言,宋继宝法官稍加思索,随即从口袋里掏出一把卷尺,和刘传武在老孙和小张家门口弯腰丈量起来。

宋继宝法官与特邀调解员刘传武弯腰丈量路面宽度

宋继宝法官测量花坛宽度
“从法律角度来讲,扩建的台阶和自建的花池都占用了小区公共空间,属于违章建筑,应当拆除。但以目前状况来看,即使拆除花池,积水问题也无法彻底解决。”收起卷尺,宋继宝法官讲解道。
更何况,拆除台阶和花池容易,拆除邻里之间的芥蒂不易。如何寻得解决问题的“两全之策”呢?

 

 

小小导雨槽,解决大问题
特邀调解员刘传武凭借多年的住建工作经验,提出是否可以加设一块导雨槽,将门前积水引入不远处的人工河里,使问题实现化解。依据这个想法物业公司立刻联系到工程部,从工程角度分析确定了这个想法的可行性。

宋继宝法官和特邀调解员刘传武与物业公司讨论实施方案

落实好施工方案后,宋继宝法官立刻联系到老孙和小张,对其释法明理,讲明拒交物业费的后果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建议双方尽快将违章建筑拆除,公共空间不是“私人领地”,一旦出现问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宋继宝法官释法明理

同时对物业公司也进行反馈,指出物业管理刚性不足的问题,物业不能因为怕得罪业主,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只进行柔性劝导,这样不仅达不到物业管理的效果,也容易激化业主矛盾。
“对违反物业管理规章的行为,物业公司有责任也有义务进行劝阻,《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故无论是业主个人还是物业公司单方面都无法决定公共空间的改造和使用。”宋继宝法官说道。
最终,物业公司和两位业主在法官和特邀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握手言和,物业公司同意负责导雨槽的修建和后期完善工作,老孙同意在物业处理好积水问题后补交所欠物业费,并与小张一同将门前台阶和花池恢复原貌。
老孙高兴地说道:“真是感谢法官和调解员,给咱普了法还帮忙设计导雨槽解决了积水问题,我这房前干净了,心里舒坦了,还免了官司烦恼,感谢人民法院的‘上门服务’!”

编审: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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