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调解员刘传武凭借多年的住建工作经验,提出是否可以加设一块导雨槽,将门前积水引入不远处的人工河里,使问题实现化解。依据这个想法物业公司立刻联系到工程部,从工程角度分析确定了这个想法的可行性。
➤宋继宝法官和特邀调解员刘传武与物业公司讨论实施方案
落实好施工方案后,宋继宝法官立刻联系到老孙和小张,对其释法明理,讲明拒交物业费的后果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建议双方尽快将违章建筑拆除,公共空间不是“私人领地”,一旦出现问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宋继宝法官释法明理
同时对物业公司也进行反馈,指出物业管理刚性不足的问题,物业不能因为怕得罪业主,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只进行柔性劝导,这样不仅达不到物业管理的效果,也容易激化业主矛盾。
“对违反物业管理规章的行为,物业公司有责任也有义务进行劝阻,《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故无论是业主个人还是物业公司单方面都无法决定公共空间的改造和使用。”宋继宝法官说道。
最终,物业公司和两位业主在法官和特邀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握手言和,物业公司同意负责导雨槽的修建和后期完善工作,老孙同意在物业处理好积水问题后补交所欠物业费,并与小张一同将门前台阶和花池恢复原貌。
老孙高兴地说道:“真是感谢法官和调解员,给咱普了法还帮忙设计导雨槽解决了积水问题,我这房前干净了,心里舒坦了,还免了官司烦恼,感谢人民法院的‘上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