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不小办 | 恶犬伤人不赔偿,执行干警来解难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01-23 18:09
 

近日,潘某某将一面烫金锦旗和一封手写感谢信郑重地递到莱州法院案件执行恢复团队干警吴爱琳手中。“吴法官,感谢你啊,你简直就是我人生的转折点。”想到这些年的委屈无奈,潘某某哽咽着说道。

 

 

案情简介

多年前,李某某夫妻二人经营着一个扇贝养殖场,并在没有围栏的养殖场内饲养了三条比特犬。潘某某家的养殖场与李某某家的养殖场相邻200米,2014年的一天中午,潘某某刚走到距自己家的养殖场还有50米的地方,三条比特犬突然出现在她背后,其中一条体型较大的犬咬住了她的裤脚,将其拖倒在地,另外两条犬撕咬她的头、左脚、胳膊等部位,将其咬成重伤。潘某某丈夫发现后将恶犬驱离,潘某某被送到莱州市某医院抢救,因伤势过重,又转到了青岛某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16万余元。经鉴定,潘某某伤情为一处五级伤残、一处六级伤残等多处伤残,她的后半生都要与假肢为伴。

在潘某某住院期间,李某某夫妻二人为其交了8万元的医疗费,之后便再无表示。伤后出院的潘某某将李某某夫妻二人诉至莱州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无证饲养烈性犬类,疏于管理,造成潘某某身受重伤,依法判决李某某夫妻二人赔偿潘某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假肢费等各项经济损失41万余元。

 

经验做法

判决生效了,李某某夫妻却如同人间失踪,执行工作人员在其名下查不到任何财产,案件陷入了僵局。

吴爱琳接手本案后对潘某某的遭遇充满同情,多次与其进行联系,希望找出李某某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吴爱琳向经验丰富的老干警请教执行经验,反复研判执行方案,全力搜寻李某某二人藏匿财产的线索。功夫不负有心人,吴爱琳找到了李某某夫妻刻意隐藏的一份分红型保险合同,经调查该保险可提出30万元左右。有了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恢复了执行,可是吴爱琳并没有就此停下,她联系上李某某,明确告知李某某二人,作为被执行人隐藏名下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已经构成拒执罪。迫于执行压力,李某某最终承认自己除保险合同外仍有可供执行财产。

最终,李某某赔偿潘某某经济损失连本带息共51万元,一起长达十年的旧案就这样划上了句号。

法官心语

小案连着民生,民生连着民心。民生案件虽小,却都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反映着广大群众最直接的急难愁盼,每一个小案都是一份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落实“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常念“民之所忧”,落实“民之所盼”,只有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民生“小案”,才能真正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承办法官:吴爱琳

撰稿:宋雪凝

编辑:商雨
 
校稿:曲晓梦 张超
审核:郭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