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已经到账了!”近日,某物流公司负责人曲某特地给承办法官打来电话,喜悦之情溢于言表。至此,这起运费拖欠案通过承办法官“诉前调解+强制执行”双措并举,终于尘埃落定。
原告与被告均为企业,原告烟台某物流公司与被告新疆某酒业公司于 2021年3月29日签订货物托运合同,由原告为被告托运货物,原告按合同约定将货物由新疆某酒庄运送至烟台市某酒业,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运费。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于2021年8月5日付款5万元,剩余运费迟迟未付。无奈之下,原告将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剩余运费 49971.15 元及逾期利息。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纠纷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再加上双方一直是合作关系,在征得原告同意后,决定展开诉前调解工作。
在了解案情过后,承办法官发现被告是因为这几年生意不景气,资金暂时周转不开,所以还款困难。考虑到被告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细心询问双方的想法和诉求,耐心向原告解释被告的经营状况,告知调解结案的好处和判决处理对公司的不利影响,“给他们一点时间,他们才能更好履行义务,也有利于你们后续合作共赢。”
经过多番努力,双方态度逐渐缓和,各自作出让步,案件调解工作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自愿放弃关于利息的诉请,被告自愿支付运费49971.15元,于2023年9月30日前支付原告30000元,剩余 19971.15 元于2023年10月30日前支付完毕。双方握手言和,签订了调解协议。
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后,约定给予一定时间偿还案款,但约定期限届满后被告仍未履行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告发出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支付义务,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严重法律后果,同时马不停蹄对被告进行全面网络查控。慑于强大的执行压力,被告来到法院与原告进行了面对面协商。
“生意不景气不是拖欠运费的理由,诚信经营才能让公司走的更长远”,在执行法官的教育劝诫下,被告表示愿意履行支付义务,约定剩余案款分三次支付,并在执行和解书上签字按下手印。结案后,执行法官定期通过电话督促被告按期履行义务,直至近日,被告按照协议已将全部案款履行完毕,一起涉企业的运输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诉讼作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渠道,不能成为压倒企业正常经营的稻草。企业间正常的经营难免产生摩擦纠纷,如何在保障胜诉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兼顾企业的正常运转,将诉前调解挺在前是龙口法院给这道难题的解法。
此案之所以能迅速化解,一方面在于调解时抓住了矛盾争议的根源,通过摸清双方当事人的心理底线,反复做思想工作,促进纠纷的顺利解决;另一方面是在胜诉人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时及时出手,采用强制执行的方式,刚柔并济,最终将“纸上权益”变作真金白银。
撰稿:宋玉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