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融媒9月21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衣玉林)9月20日起,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优化烟台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正式施行,装修自住住房首次被纳入公积金提取范围,7种购房提取情形的办理时限同步放宽,缴存人使用公积金的灵活度和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此次优化中最受关注的是装修提取的落地。缴存人家庭在烟台拥有自有产权自住住房,名下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满一定年限的,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住房装修。每个家庭最多支持1套自住住房提取,提取额度按房屋建筑面积乘以每平方米1500元的装修单价标准计算,单套自住住房合计提取不超过20万元。
例如,缴存人李某在芝罘区有一套80平方米的自住住房,该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办理已超过10年,且李某及配偶名下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近李某想重新装修这套住房,根据装修提取政策,李某及配偶在账户余额充足的条件下,家庭最多可申请提取12万元用作房屋装修。
另一项直接惠及购房者的调整是7种提取情形的时限放宽。缴存人以全额付款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全额付款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购买公有住房、购买拆迁安置住房、购买拍卖住房,以及申请提取支付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购买凭证载明日期由3年放宽至5年。
例如,缴存人王某2022年全款购买了一套自住住房,办证日期为2022年7月9日。按原有政策,因超过“自不动产权证书或全额购房款发票载明日期起三年之内办理”的时限,王某无法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次政策优化后,载明日期放宽至5年,即2027年7月8日前,王某随时可用该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管理机制方面,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当个贷率高于90%(含)时,暂停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并调整部分提取、贷款政策;当个贷率低于85%(含)并持续3个月,恢复原有政策。个贷率以每年年初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公示的数据为准。
本次优化调整的各项政策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政策执行之前已受理的业务不予追溯调整。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次调整不涉及的政策仍按原政策执行。
缴存人既可通过各区(市)住房公积金营业大厅线下办理,也可通过爱山东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烟台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或“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线上办理。如有疑问,可拨打服务热线0535—12329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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