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12333】特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基数及费率、毕业生档案、哺乳期劳动合同等政策解读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07-27 14:11

案例1.单位人事黄先生咨询:特定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和费率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关于印发<超龄人员和实习学生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规〔2024〕2号)规定:

特定从业人员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当年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下限执行。从业单位应如实申报特定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难以确定的,月缴费基数可按照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申报;实习学生、见习人员等没有劳动报酬的特定从业人员,月缴费基数按照当年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下限申报。

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照从业单位实际执行的工伤保险费率确定。

案例2.姚女士为2026年毕业的大学生,毕业前暂时未落实工作,咨询:如何查询自己的档案到哪里了?

 答:离校未就业烟台籍高校毕业生档案须按要求密封完整后(2023年以前的师范类档案仍按照原渠道寄送),通过邮政EMS标准快递、邮政机要通信、学校专人送达的方式进行转寄。无论省内学校还是省外学校毕业生档案直接发至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严禁学生个人携带档案。

毕业生可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服务大厅—就业手续办理—毕业生档案流向查询,及时了解个人档案转递情况,也可拨打户籍所在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电话进行档案查询。

注:烟台户籍高校毕业生,在外地落实就业单位,该单位不接收毕业生档案,档案由户籍所在地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接收。

 例3.市民赵女士的哺乳期于2026年8月16日结束,与单位所签劳动合同于2026年7月31日到期,咨询:合同到期后,单位能否终止合同?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按上述规定,赵女士与单位所签劳动合同应续延至哺乳期满。

 

编审:王巧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