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保险却拿不到足额赔偿款?| “如我在诉”办小案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06-05 08:50

  “林法官,我足额投保了雇主责任险,员工出了工伤事故,保险公司赔付的金额连员工医药费都覆盖不了,这笔损失难道只能我自己承担吗?”

  电话那头,小微企业经营者李先生语气焦灼,满是无奈。受工伤理赔纠纷影响,企业经营压力陡增,一场看似标的额不大的保险合同纠纷,成为十分紧迫的现实难题。

  近日,莱州法院审结一起保险理赔纠纷案。承办法官林海娜坚守“如我在诉”司法理念,聚焦中小微企业司法需求,为稳健经营筑牢司法保障。

  员工上班路上受伤,理赔款连医药费都不够

  李先生经营一家小型加工企业,深知用工风险防控的重要性。为切实化解用工意外风险,同时减轻企业工伤赔付压力,李先生专门为全体员工统一投保保额20万元的雇主责任险,足额履行投保义务。

  天有不测风云,一名员工在上班途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员工全身多处骨折,伤情经专业机构评定为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李先生第一时间安抚受伤员工,主动全额承担4.7万元医疗费、复查费、误工费等全部工伤赔偿费用。

  本以为投保保险可以转嫁经营风险,可后续保险理赔结果却让李先生倍感心寒。保险公司援引保险合同中一行格式条款,按照极低的4%比例核算九级伤残保险金,最终仅赔付8000元。

  一边是小微企业难以承受的近五万元工伤赔付支出,一边是杯水车薪、严重不符实际损失的保险理赔款,巨大的理赔差额让本就利润微薄的企业经营陷入困境。李先生多次与保险公司协商理赔事宜,但保险公司始终坚持按照合同条款赔付,拒不调整理赔标准。

  维权无门之下,李先生无奈将保险公司起诉至莱州法院,希望通过司法途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白纸黑字的合同,我们小企业只能吃亏吗?”

  案件分到林海娜法官手中,该案涉案标的不大、案情并不复杂,却是典型的格式合同纠纷。

  林海娜仔细审阅全部案卷材料后发现,案涉保险合同全部由保险公司单方预先拟定,属于标准格式合同。合同中4%赔付比例属于明显减轻保险公司赔付责任的减责条款。而在李先生投保全过程中,保险公司未对该关键限制性条款进行加粗、标红等醒目提示,也未针对赔付比例、理赔标准向投保人作出专项解释说明。

  小案不小,关乎企业生存。林海娜法官认为,办案不能机械照搬合同条文,如果一味遵从这份不公平格式条款裁判,看似依规办案,实则漠视小微企业弱势处境,助长保险行业霸王条款乱象,让司法失去温度,也违背了法院护企安商的工作初心。

  小企业耗不起诉讼,就盼案子快点了结

  经过多轮耐心调解,保险公司依旧固守合同条款,拒绝调整理赔标准,调解最终无果。

  为最大限度减少诉讼对企业经营的干扰,切实为企业减负,法官结合该案事实清楚、证据明确、权责清晰的特点,第一时间启动小额诉讼程序,精简办案环节、压缩审理时限,全速推进庭审与裁判工作,让企业少等待、少耗时、少费心。

  庭审中,案件聚焦三大核心争议焦点展开审理:案涉超低赔付格式条款是否有效、保险公司是否尽到法定提示说明义务、现有赔付标准是否公平公允。经过完整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最终查明,保险公司无法提交录音、签字告知书、讲解记录等任何证据,证明其已向投保人告知该限制性赔付条款。

  结合保险行业通用理赔标准以及本地同类案件裁判尺度,法院最终作出判决:案涉4%赔付条款显失公平,不合理免除保险公司赔付义务,且未履行法定提示义务,依法认定无效;参照行业通用九级伤残20%赔付标准,判令保险公司补齐全部理赔差额,全额支持小微企业诉讼请求。

  “多亏法官帮忙,我的难处终于解决了”

  拿到足额理赔款后,李先生心中积压许久的焦虑彻底消散,由衷感慨:“本来以为白纸黑字的合同改不了,打官司最少要耗小半年。没想到法官不仅帮我们推翻了不合理的霸王条款,还走了小额诉讼程序快速结案,实实在在帮我解决了天大的难处!”

  大案守护安定,小案暖民暖商。没有曲折离奇的案情,没有高额涉案标的,这起普通的保险理赔小案,是莱州法院聚焦小微企业诉求、强化小额诉讼程序适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

  一件件关乎小微企业切身利益的民生小案,藏着司法最真切的温度,也筑牢了营商环境最踏实的底气。

  编审:李蕾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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