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空从来不是法外之地。无人机“黑飞”不仅扰乱空域秩序,更是违法行为!近日,莱阳公安依法查处辖区首起无人机“黑飞”违法案件。
基本案情:4月17日,莱阳市公安局谭格庄派出所接线索:辖区村民王某(化名)存在“黑飞”行为。

经查,王某未经批准,操控轻型无人机在管制空域内飞行。其行为违反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目前已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何为“黑飞”?
无人机“黑飞”是一个俗称,特指一切违反国家空域管理、航空管理、治安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无人机飞行行为。简单来说,只要飞行活动缺乏法律授权或突破监管限制,就属于“黑飞”。如:未实名登记飞行、无资质飞行、未报备飞行、侵入禁飞区域、不遵守飞行限制、使用未经准入的设备等。
『法条链接』
《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单位和个人组织、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飞行活动,依法需要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提出。
飞行活动申请已经获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报告预计起飞时刻和准备情况,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确认后方可起飞。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核心条款
实名登记义务:民用无人机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七条)。
管制空域禁区:真高120米以上空域、机场周边、涉密单位周边、人员密集场所周边等8类区域均为管制空域,禁止未经批准飞行(第十九条)。
违规飞行处罚: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的,责令停止飞行,可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无人机,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一条)。
特殊主体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飞行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同,否则视为违规,监护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四十六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飞行、升放前款规定的物体非法穿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请广大“飞手”务必牢记:守法飞行是底线!
①飞行先实名:购机后立即完成实名登记。

②空域要报备:飞行前必须通过UOM平台查询空域状态,在管制空域飞行必须提前申请报备并获得批准。

③规则须严守:自觉遵守飞行高度、速度、距离等规定,主动避开机场、大型活动场所等敏感区域。
编审:王巧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

鲁公网安备370613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