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拴绳,莱阳已有人被罚!

今日莱阳 2026-04-16 08:40
文明养犬
从一根绳开始
遛狗牵绳
不仅是对狗狗的负责
更能守护他人的心安
心存侥幸终将面临处罚 

典型案例

4月13日晚,莱阳市公安局文化路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市民刘某(化名)遛狗时未按规定使用束绳牵领,根据《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依法给予刘某罚款的行政处罚。

遛狗不拴绳
不是“小事一桩”
而是违法行为
  违规养犬
 轻则罚款 重则拘留!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条款明确, 养犬干扰他人生活,警告后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拘留5-10日!

温馨提示 

 
  健康养犬 
 
来源:莱阳公安
编审:王巧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