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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后,在备案有效期内,回烟台就医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待遇政策执行,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负担20%,剩余部分按烟台市医保待遇政策结算。
编审:王巧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2026-02-13 0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