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为保障您的医疗安全、合法权益,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实名就医的相关要求,自2026年2月起,来我院就诊时,请您主动出示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办理就诊、检查、取药、住院等诊疗业务。
友情提示:原医院就诊卡、电子健康卡不再作为实名就医有效凭证,无法用于办理医保报销业务,请您提前准备好有效就医凭证,就诊时积极配合身份核验。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招远市中医医院
2026年2月10日
编审:王巧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

鲁公网安备370613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