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人民医院关于实名就医的通知

招远融媒 2026-02-06 11:27

各位患者及家属:

为严格落实国家及地方卫健、医保部门实名就医管理相关规定,自即日起,来我院就诊时,请您主动出示患者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办理挂号、诊疗、检查、缴费等全部诊疗相关业务。

原医院就诊卡、电子健康卡不再作为实名就医有效凭证,无法用于办理医保相关报销业务,请您提前准备好有效凭证,就诊时积极配合我院工作人员完成身份核验。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招远市人民医院
2026年2月6日
 
编审:王巧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