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小课堂】居民“高血压、糖尿病”待遇保障标准是多少?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2026-01-15 09:29

“糖尿病”是烟台市门诊慢特病病种之一。已被纳入为门诊慢特病的糖尿病参保居民,根据个人自愿原则,可以继续执行门诊慢特病政策,报销政策为起付标准300元,一档、二档缴费的参保居民报销比例均为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800元、1200元;放弃享受糖尿病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可以申请享受“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药费按75%比例支付,不设起付标准,年最高支付限额为:高血压患者为600元,糖尿病患者(含使用胰岛素)为600元,同时有“两病”的患者为10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只能享受一种糖尿病的门诊保障待遇。)

编审:王巧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