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病”患者的门诊保障管理标准以医学诊断标准为依据。符合“两病”准入标准的参保居民,需提供明确的一级及以上医院规范的门诊病历原件或有效住院病历复印件、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在“两病”政策实施前已经医疗机构确诊的,可提供既往诊断明确的门诊病历原件或有效住院病历复印件及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进行申请。符合政策规定的“两病”患者提交有效资料后,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其办理建档、管理手续。
(一)糖尿病
符合糖尿病临床诊断标准,有明确的一级及以上医院规范的门诊或住院病历。
确认要点:
1.糖尿病症状,任意时间血浆葡萄糖11.1mmol/L(200mg/dl)或空腹血浆葡萄糖(FPG)≥7.0mmol/L(126mg/dl)或OGTT实验中 , 2hPG水平≥11.1mmol/L(200mg/dl)。
2.规范使用降糖药物治疗。
(二)高血压
符合高血压临床诊断标准,有明确的一级及以上医院规范的门诊或住院病历。
确认要点:
1.采用经核准的水银柱或电子血压计,测量安静休息坐位时上臂肱动脉部位血压。
2.非同日三次血压测量数值,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
3.规范使用降压药物治疗。
编审:王巧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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