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山东省兵役登记办法》,现将招远市兵役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五条规定:“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二、凡常住户口在本市,2026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或本人自愿且2026年12月31日前年满17周岁的高中(含相当于高中学历,如职高、中专、技校,下同)应届男性毕业生(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以下统称适龄公民),均应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 //www. 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并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持此表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道)武装部或学校兵役登记站现场审核确认,同时提交登记表。
三、首次参加兵役登记或往年已参加兵役登记但未领取《兵役登记证》的适龄公民,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以及两张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道)武装部办理兵役登记手续并领取《兵役登记证》;往年已参加兵役登记并已领取《兵役登记证》的适龄公民,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兵役登记证》,办理核验手续。
四、各镇(街道)、村(社区)、高中以上学校应设立兵役登记站,集中受理兵役登记的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至2026年1月31日。
五、市征兵办公室、各镇(街道)武装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兵役法规宣传,接受市民咨询。
六、兵役登记期间,市征兵办公室和高校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办理预征手续,若被批准入伍,将享受优先选拔、考学升学、学费补偿和代偿助学贷款等优待。
七、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依法组织和督促适龄公民及时进行网上兵役登记,并按时到指定的登记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登记表。在职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视为出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阻碍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经教育不改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凡在本通告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兵役登记或办理《兵役登记证》年度核验手续的适龄公民,须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武装部申请补登并说明原因,所在地武装部对其进行兵役法规教育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凡不参加当年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一律视为拒绝、逃避兵役登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九、各镇(街道)兵役登记咨询电话: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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