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守护】招远公安严查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金都招远 2025-12-10 14:12

每到岁末年初之时,烟花爆竹就迎来了销售旺季,但部分商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带来了极大安全隐患。自“冬季守护”行动开展以来,招远公安持续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近日,警方破获一起违规储存烟花爆竹案。

12月3日上午9时许,招远市张星派出所联合治安大队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张星镇某烟花爆竹专卖店存在异常。经调查核实,该店经营者王某某持有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已于2024年12月到期。然而,王某某在许可证失效后,未按规定退回剩余烟花爆竹或报告主管部门处置。

为图方便,他擅自将库存的烟花爆竹转移至个人租赁的仓库内,且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烟花爆竹属于高度危险的爆炸性物质,非法储存违反了国家的相关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警方依法对王某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公安提醒: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或储存不当,极易引发安全事故,任何非法生产、经营、存储、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都将受到严厉查处!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编审:王巧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