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协同共寻资产处置“新解法” | “如我在诉”办小案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11-24 09:21

  莱阳法院创新资产处置新模式,通过“法院主持+银行配合+被执行人自行处置财产”新模式,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助力银行快速回笼资金,促进案涉财产快速高效处置,实现价值最大化。

  基本案情 

  申请人某银行莱阳市支行(以下简称“某银行”)与被执行人孙某、辛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双方于2024年6月签订《民事调解书》:

  被告欠原告贷款本金38万元,并负担自2024年3月28日起至贷款还清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的逾期利息。

  二被告于每月16日之前最少偿还原告借款本息3000元,至2025年12月16日之前还清剩余全部借款本金及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

  如果二被告有任意一期未能按照上述约定偿还,原告有权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尚欠的借款本金及按照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

  执行过程

  双方达成调解书后,被告并未按照调解书约定还款,申请人某银行遂向莱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及时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莱阳市的某处房产,对被执行人的账户进行了冻结,执行回款11万元,尚欠29万元无法执行。

  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在房产评估阶段,被执行人请求对该处房产自行处置,即自己寻找买家,把房子卖出去,卖出去的钱用来偿还银行的借款。

  面对被执行人的请求,为妥善处理这一案件,在法院的主持下,申请人某银行和被执行人共同到法院商讨自行处置方案。

  经过多次的沟通、协商,双方共同商定了解决方案:

  由被执行人自行通过房产中介将房屋卖出去,同时自己先行筹措短暂过桥资金,将欠银行的29万元全部还清,还清欠款之后,银行对房屋进行解押,出具还清证明,法院对房屋进行解除查封,被执行人将房屋过户到买家,买家将房款付给被执行人,案件执行完毕。

  达成一致后,案件承办法官、银行工作人员、被执行人、房产中介、买家共五方人员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解封过户手续。

  在现场,五方各自分工。

  银行负责解押,法院负责解封;

  随后,买卖双方在房产中介的引导下办理房屋过户;

  过户完成后,买方将全部房款付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将过桥资金偿还,剩余的房款用于家庭生活;

  承办法官回到法院后将被执行人的账户、限高等强制措施全部解除,案件至此结束。

  案件执行完毕后,被执行人孙某、辛某送来一面写着“排忧解难办实事,执行为民暖人心”的锦旗,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

  被执行人自行处置方案,即“法院主导、银行配合、被执行人自行变卖”的财产处置模式。其优点在于:

  一是财产处置周期大幅缩短,从被执行人提出自行变卖到完成过户仅用时半个月,对于房屋变卖剩下的钱,被执行人可用于家庭正常生活;

  二是银行的债权得到了快速兑现,执行案件得到了快速执结;

  三是避免了案涉房屋流拍及拍卖成交后强制腾房的风险。

  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该案件顺利执结是莱阳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缩影,此次既有温度也有力度的执行,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也兑现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办案心得

  法院传统拍卖的周期长、变现慢,本来按照正常的房产市场价成交,被执行人有可能能够还清全部债权,但是一拍、二拍折价就不足以清偿,对于债权人和债务人来说都未必是最有利的选择,最后也可能会存在流拍的风险,如果申请人不接受以物抵债,其债权将很难得到保障。该案顺利完成资产自行处置的关键在于法院、申请人、被执行人三方互相信任,在商议好财产处置方案之后,三方互相配合,对中间出现的问题共同协商解决,克服种种困难,取得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结果,这也是执行工作的意义。

  编审:李蕾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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