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两万多元的苹果收购款,险些让两位当事人对簿公堂。
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与当地苹果协会的积极参与下,一场涉及果品交易诚信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不仅维护了当事人权益,更守护了地方苹果产业的交易秩序。
果香犹在 纠纷已生
刘某受于某委托代为收购苹果。交易完成后,刘某认为于某少付了苹果款,多次讨要无果后,将于某诉至栖霞法院,要求偿还苹果款两万余元。
面对刘某的诉求,于某则表示其委托刘某收购的30万斤苹果,在冷库储存后出现了六千余斤的亏损,他认为这是刘某在收购苹果时虚增了苹果数量,这才拒绝支付剩余款项及代办费。
于某还提到,双方曾同去冷库核对库存,但在称重至第202桶(冷库总计480桶)时,刘某中止了核对过程。
更早前苹果入库时,于某出于信任,仅抽检了3桶后便未再全面核查,对于这一决定他非常懊恼。
调解遇阻 “外脑”破局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实地走访了解到,双方已有多年业务往来,彼此间存在一定的信任基础和合作默契。
仅靠判决虽能定分,却可能彻底斩断双方未来的合作可能,这对依赖稳定购销关系的果业从业者而言并非最优解,遂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来修复双方关系,保全这份宝贵的商业纽带。
但初次调解,双方就短缺责任与货款支付等争议点各执一词、不愿退让,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若存在苹果短缺,该由谁来担责?损失又该如何认定?
带着这些疑问,法官与当地苹果产业协会取得了联系。
苹果产业协会人员向法官阐释了苹果交易的通行做法:
若确认存在苹果“缺称”情况,按照惯例,相关损失通常由收购方(即刘某)承担;具体责任分担上,常见的做法是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损失。
此外,协会特别指出,在苹果收购环节,收购方因操作失误导致“收少”的情况极为罕见,更普遍的是“收多”。
这一行业规则为法官厘清责任提供了重要参考。
联动聚力 案结事了
协会的介入,为双方搭建了一个更专业的沟通平台,帮助双方精准找到了矛盾平衡点,法官与苹果产业协会工作人员共同做双方当事人工作,调解迎来重大转机。

法官结合《民法典》关于委托合同、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向双方释明诉讼风险与调解优势。
苹果协会则从行业实践和情理角度帮助法官沟通。
通过双方努力,刘某表示愿意接受调解方案,承担部分责任,但于某仍坚持己见。
面对于某的不同想法,法官继续与其耐心沟通,阐明利害关系。
最终,在多方共同努力下,于某的态度发生转变,双方就苹果欠款金额及支付方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刘某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
“做买卖还是得互相信任,话说开了就好了,咱以后还得继续合作呢。”调解结束后,两人如释重负地将双手紧握在一起。
这场因苹果收购引发的纠纷圆满化解。
本案中,法官充分发挥了苹果协会熟悉行业规则、交易习惯和具有行业权威的优势。当调解进入僵局时,引入苹果协会这样的“行业外脑”至关重要,以行规惯例为责任划分提供参考,有效搭建沟通桥梁,不仅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维护了当地苹果产业健康、稳定的交易秩序和诚信环境,以实际行动共同擦亮“法护‘苹’安”司法服务品牌。

讲述人:冯喜卿
栖霞法院杨础法庭庭长、一级法官
编审:李蕾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