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在诉”办小案 | 车去哪儿了?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09-18 07:12

  “车呢?撞人的车去哪了?一大早,在牟平法院执行局门口,一对母女坐着边抹泪边问。

  案情回顾

  2023年,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打破了某地的平静。

  张某驾驶一辆轿车失控撞上一辆三轮轻便摩托车,导致车上两名老人不幸身亡。

  事故发生后,法院判决张某承担刑事责任及相应民事责任。

  然而,张某无工作,名下亦无财产,赔偿陷入僵局。

  2025年5月,案件到了执行局承办人手中,通过再次财产查控,张某名下确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

  承办人并未放弃,经过仔细翻阅案卷,发现因张某无贷款资格,便通过车辆挂靠协议用他人名义购买车辆,由张某每月支付贷款。

  “卷宗里这人有辆车在他人名下,你再查查这辆车。”

  然而经过查控,无论是张某还是挂名所有权人,名下均无这辆涉案车。

  车去哪了?

  “史哥,申请人来了。”

  门外,一位中年女子扶着一位老太太正向里面张望。

  听到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后,老太太激动地问:“那车呢?人是被车撞的,总得有个车!”

  “您放心,我肯定会给您查明白的,一有消息我就通知您。”

  然而,失去亲人的痛苦加上得不到补偿的愤怒,承办人的承诺并没有让二人定下心来。

  智斗:追击“消失的车”

  “车肯定是被卖了,必须尽快查到车的去向。”

  准备好手续,承办人当天下午便迅速赶到车管所查询,最终得知,车辆通过网络交易转手,现归属地在浙江。

  由于网络交易信息模糊,车管所无法查询到买主具体信息,若按常规流程跨省协查,耗时漫长,且车辆交易手续合法齐全,追回希望渺茫。

  承办人将目标锁定在挂靠人王某身上。

  首次电话沟通,王某态度强硬:“车是我的,卖了合情合法!”

  承办人不急不躁,一边固定证据,一边采取“攻心计”。

  “判决书第八页明确写着这辆车是挂靠在你名下,实际归属张某,故你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你做主把这辆车卖掉,就是另一回事了!”

  在铁证面前,王某语气明显动摇,同意第二天到执行局面谈。

  办公室内,承办人抓住王某“怕惹官司”的心态,严肃告知其关于转移财产的后果。

  “你只是挂个名,现在退款还来得及,等我们查到资金流向就晚了!”

  见王某仍犹豫,承办人直接下达最后通牒:“明天上午10点前,必须退还车款!”

  次日9点,王某主动来电:“钱我马上退,别追究我责任……”

  追回的不只是赔偿

  “钱追回来了!”

  承办人拨通了申请人的电话,电话那头,老太太哽咽着道谢。

  放下电话,承办人长舒一口气。

  阳光穿透执行局的玻璃窗,照在那辆“消失的车辆”的档案照片上,张某仍在狱中接受着法律的惩戒,等待他的是漫长的赎罪之路。

  卷宗合上的瞬间,“车去哪儿了”的追问终于画上句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存在隐藏、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法院有多种处理办法。例如,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转让行为;法院可以对转移财产的被执行人实施罚款、拘留等强制手段;若转移财产的行为被认定无效,执行程序将恢复,被转移的财产将被追回用于清偿债务。

  办案心得

  法官办的不仅是案子,更是别人的人生。执行法官不仅要依法办案,更要以“如我在执”的态度用心办案,理解当事人的着急心情,在遇到僵局时多看几遍案卷,发现破局线索,在遇到难题时多想想办法,争取以更快更好的方式将案件尽快执行完毕,让判决书上的冰冷数字,成为抚平伤痕的温暖力量。

  (注:本案涉及人物均为化名)

  承办人:史展辉

  编审:李蕾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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