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鉴定机构:
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对外委托鉴定机构名册的公告》要求,2025年8月31日17:00时截止线上提交入册材料申请后,请于2025年9月1日至9月5日将纸质材料提交到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现将受理纸质材料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材料
1.请按照《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对外委托鉴定机构名册的公告》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并提交电子版。根据公告要求,纸质材料应现场提交,不接受邮寄报送。
2.机构营业执照、章程、实缴资本证明、资质证书、专业技术人员人员资质证书、职称证书、自购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租赁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近三年获得的与核心业务有关的表彰证明材料、兼职证明材料、党建证明材料等申报材料的原件,经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核验无误后当场退回。
3.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对专业技术人员缴纳社保情况协同烟台市社会保障事业中心进行统一核查,所有申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直接取消申报资格。
二、受理地点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3楼305,请通过诉讼服务中心安检通道进入。
三、受理时间及联系人电话
1.受理时间:
9月1日—9月5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9月1日 机动车类、价格类及保险公估类
9月2日 资产类、房地产类、土地评估类及测量测绘类
9月3日 会计审计类
9月4日 工程造价类及建筑工程类
9月5日 产品质量类及其他类
2.接收人及咨询电话:
赵 倩 电话:0535-6676120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审:李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