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先锋如旗,引领前行;榜样如炬,照亮初心。烟台检察机关的每一位先进典型,以忠诚为底色、以匠心守初心,在各自岗位上忠诚履职、担当作为,把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事业推向前进、以检察履职礼赞“七一”。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4周年,烟台市检察院特别推出“七一特辑 · 烟检先锋”栏目,展示一批在检察岗位上勇担使命的先锋人物,见证他们在法治路上以初心为灯、照亮法治征程的先锋力量!
先锋事迹

周丽,女,1978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现任龙口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检委会委员、一级检察官,先后荣获“山东省反洗钱工作先进工作者”“烟台市检察机关侦监业务十佳办案人”等荣誉称号,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数字检察人才库;办理的9起案件获评全国全省典型案事例,搭建的4个法律监督模型先后在全国、省、市三级“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中获奖,其中1个模型被收录至最高检编纂的《数字检察办案指引》在全国推广。周丽带领的第二检察部先后获评“山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反洗钱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周丽自参加检察工作以来,始终以敢打敢拼的工作作风和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奋战在刑事检察办案一线。多年来,她将“如我在诉”的理念融入每一起案件,先后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258件,甚至刚做完剖腹产手术不足一个月的时间就重回扫黑除恶工作前沿,向院党组请缨办理龙口市首例“套路贷”案件。
她所办理的徐某某放火案、孙某某等人非法采矿案先后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优秀审查逮捕案件”“两个专项立案监督优秀案件”;办理的陈某某受贿、洗钱案件被评为“2023年度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精品案件”;“于某某等4人参与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事例。她也被评为“烟台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龙口市作为山东省唯一进入全国百强县前十的城市,企业超过2万家,各类涉企案件层出不穷。办案的同时,周丽始终将聚焦企业权益保护、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使命。
针对经济犯罪案情复杂、办案周期长等特点,周丽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通过提前介入、案件会商、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推动涉企案件快速高效办理,通过制发检察建议、送法进企业等方式促进辖区企业健康发展。相关案事例被评为山东省检察机关“做实平等保护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事例。
在办理涉企案件过程中,被侵害企业的主要诉求就是挽回其经济损失。为安商惠企,周丽在办案过程中更注重通过权利义务告知、听取权利人意见、认罪认罚等方式,推动刑事和解,帮助企业挽回损失。2023年以来共帮助各涉案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所办理的案件被评为“山东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精品案例”。周丽所带领的第二检察部也被评为“在全省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中表现突出的集体”。

她积极践行“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理念,助力开启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新路径。针对在办案中发现的“笑气”在未成年群体中滥用问题,她搭建“笑气”滥用监管融合履职类案监督模型,通过立案监督、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融合履职,实现对“笑气”滥用行为的精准监督和源头治理。
针对“笑气”管控级别低的问题,她逐级向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销售笑气”的立法修改建议。该建议被省人大常委会采纳,写入《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为促进“笑气”在全国范围内的管控升级提供了山东样本。该案事例也先后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典型案例”“全省检察机关‘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优秀事例”“中国女检察官协会关于女检察官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优秀典型案例”。
她参与拍摄的《“笑面”人生》视频也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精品法治课”,参与撰写的《检察机关办理涉“笑气”案件的难点及出路》等文章先后被《中国检察官》采用刊发。她的相关事迹也被检察日报报道、最高检公众号转发。

编审:王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