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先锋如旗,引领前行;榜样如炬,照亮初心。烟台检察机关的每一位先进典型,以忠诚为底色、以匠心守初心,在各自岗位上忠诚履职、担当作为,把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事业推向前进、以检察履职礼赞“七一”。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4周年,烟台市检察院特别推出“七一特辑 · 烟检先锋”栏目,展示一批在检察岗位上勇担使命的先锋人物,见证他们在法治路上以初心为灯、照亮法治征程的先锋力量!
先锋事迹

刘美燕,女,1987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法学学士,现任莱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第一检察部负责人,2010年11月从事检察工作,先后被评为“山东省优秀公诉人”、全省普通犯罪检察人才,获烟台市人民检察院三等功一次,获莱阳市委、市政府三等功两次、嘉奖多次,获评“平安山东创建示范活动表现突出的个人”“烟台市最美女检察官”“烟台最美检察人”“莱阳市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从检多年,刘美燕始终秉持着“心系群众”的坚定信念,用每一次检察履职诠释着“忠诚担当”,让每一个案件都能在公正与温度中得到妥善处理,让群众更加深切地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与温暖。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子
自工作以来,刘美燕就从事刑事检察工作,她深知自己面对的不仅仅是一个个案件,更是无数群众的殷切期盼,她坚持把监督重点聚焦到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情节较重的诉讼违法行为,加强沟通协调和监督力度,确保办案质效。
2018年底,曾任某银行支行经理的李某隐瞒自己调离原岗位的事实,利用曾经的身份便利,伪造存款凭证,诈骗某村村民徐某等5人52万元。公安机关以该案涉嫌职务犯罪、无管辖权为由不予立案。
获悉该线索后,检察机关迅速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刘美燕依法调取了相关卷宗材料,带领干警自行补充侦查,认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理由不成立,发出立案通知书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全程引导取证,通过调取关键岗位变动证明、追踪资金流向。最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李某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此后,刘美燕又对接涉案银行、地方党委政府,联合多部门共同努力,为5名被害人挽回了经济损失;同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银行对工作人员办理储蓄业务监管不力等问题,依法向该行制发检察建议,从完善监管措施、严格业务审查、组织教育培训以及联合镇、村宣传到位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多措并举弥补行业监管漏洞,该案入选了2024年山东省检察机关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典型案例。

让司法有力量更有温度
办理案件时,刘美燕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她关注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健康和社会经历,努力寻找挽救和教育的机会。她常说:“惩治犯罪不是目的,治病救人才是我们工作的真正意义。”
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非法拘禁案时,刘美燕经过细致审查认为两名嫌疑人有被挽救的可能性,应该给他们一个机会,她联系受害者、促进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取得谅解,最终对二人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并联合社工开展了有针对性的帮教活动,但在一次思想谈话时,她发现其中一名未成年嫌疑人状态消沉、不爱说话,经沟通得知他因为被刑事拘留过,所以想换所学校重新开始,但是父母却觉得没必要,父母的不理解、同学的孤立排斥,他逐渐变得抑郁,得知此情况后,刘美燕多次找孩子父母沟通,并征求孩子意愿后联系了烟台一所学校,最终帮助他顺利入学并被心仪的专业录取,后来这个孩子还考上了大专,现在经常通过微信与她分享学习生活,“案子虽小,但能让曾经失足的人回归正轨,这就是司法温度的最好体现”,刘美燕感慨地说。

凝心聚力打造过硬队伍
作为部门的“领头羊”,刘美燕深知要想案件质量好,就必须自身底子硬。为带出一支素质优良、敢打硬仗的刑事检察队伍,自担任第一检察部负责人以来,她主动承担“传帮带”任务,讲解刑法理论知识,传授业务办案经验,定期组织部室人员开展员额联席会、庭审观摩和案例研讨等岗位练兵活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争先创优的意识空前活跃,素质显著提高。近年来,第一检察部先后获得“全省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表现突出集体”“全市禁毒工作成绩突出集体”“莱阳市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等荣誉称号,多名干警获得省、市级荣誉。

编审:王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