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先锋如旗,引领前行;榜样如炬,照亮初心。烟台检察机关的每一位先进典型,以忠诚为底色、以匠心守初心,在各自岗位上忠诚履职、担当作为,把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事业推向前进、以检察履职礼赞“七一”。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4周年,烟台市检察院特别推出“七一特辑 · 烟检先锋”栏目,展示一批在检察岗位上勇担使命的先锋人物,见证他们在法治路上以初心为灯、照亮法治征程的先锋力量!
先锋事迹

于飞,女,1987年12月出生,现任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四级检察官助理,先后获评山东省检察机关未检业务标兵、烟台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业务标兵、烟台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能手、烟台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检察业务能手、全市禁毒工作成绩突出个人等荣誉称号,入选全省未成年人检察人才库。
从检十年来,她一直坚守在刑事检察、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一线,以忠诚担当坚守检察初心。作为“国家公诉人”,她手持法律之剑斩向犯罪阴霾;作为“国家监护人”,她捧起司法之光温暖少年心灵。这份对检察事业的赤诚热爱,让她在法理与情理的交织中,走出一条刚柔相济的守护之路。
她是刑检战线的“疑难案件破题人”,面对电信网络犯罪的新型犯罪手段始终保持专业敏锐。在办理“利用中石化加油卡跑分洗钱案”时,面对跨区域、多层级的犯罪网络,她连续多日梳理千条交易流水,绘制出完整的“诈骗-充值-虚拟币出售”犯罪链条图,将案件准确定性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在办理跨省“背包客”运送电信诈骗款案件时,面对拒不认罪的被告人,她从监控视频中寻找突破口。她反复查看录像、逐帧分析,不放过任何一个细微动作,最终用铁证证实了被告人明知是来源不明现金而运送的事实,让被告人在确凿证据面前服判未上诉。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绝非一纸判决就能解决全部问题,而是要以细腻的关怀和智慧,为每一个犯错少年找到回归正途的钥匙。在办案过程中,她始终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坚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基本原则以及“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理念,以情理法的有机统一让司法更具有温度。
对于使用“猫池”等新型设备帮助境外电信诈骗分子实施犯罪的未成年人,她在对该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的同时,多次与监护人沟通,督促其加强监护教育,用耐心和爱心引导青少年重新认识自我,走向正确的人生道路。

外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葛某某通过谎称出售苹果手机的方式骗取被害人人民币8600元。考虑到案发后葛某某有退赃、取得谅解等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高新区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为切实提升矫治与帮扶效果,她积极联络,与外省检察院建立异地协作机制,共同对葛某某进行监督考察帮教,让司法的关怀跨越地域界限,一路相伴少年成长。
在孩子们口中,她是亲切的“检察官姐姐”;在校园里,她是辛勤的“法治播种机”。她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辖区各中小学、大专院校开展“青未了·烟检护蕾 法治进校园”“政法干警进校园 护航千堂法治课”等活动。她以案释法,用生动的案例让孩子们了解法律知识;她参与录制“研说研讲”“高新检视界”等节目;她积极参与市检察院法治课活动,将法治的种子播撒到更多角落,让法治的春风吹拂校园的每一个角落。

她受市民政局邀请为全市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授课,深入讲解强制报告和入职查询制度,让更多人参与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来。她还参与烟台市犯罪预防和治理调研,为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从源头上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的防线。
于飞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在检察岗位上书写着对法律的忠诚、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她以初心为笔,以担当为墨,在未成年人保护的画卷上描绘出绚烂的色彩,成为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路上当之无愧的检察先锋。

编审:王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