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特辑•烟检先锋⑤】曲琳:以担当诠释使命 以专业守护正义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 2025-07-02 09:17

  『编者按』先锋如旗,引领前行;榜样如炬,照亮初心。烟台检察机关的每一位先进典型,以忠诚为底色、以匠心守初心,在各自岗位上忠诚履职、担当作为,把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事业推向前进、以检察履职礼赞“七一”。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4周年,烟台市检察院特别推出“七一特辑 · 烟检先锋”栏目,展示一批在检察岗位上勇担使命的先锋人物,见证他们在法治路上以初心为灯、照亮法治征程的先锋力量!

  先锋事迹

  曲琳,女,1983年4月出生,烟台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一级检察官,先后获评山东省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山东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业务能手、烟台市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烟台市黄渤海新区“政法楷模”等荣誉称号,办理的多起案件被评为省市级典型案例、优质案件。

  从检以来,她始终坚守在司法一线,以忠诚铸就信仰,以担当诠释使命,以专业守护正义,在检察战线上书写着不平凡的篇章。

牢记职责使命
勇做捍卫正义的“司法卫士” 

  作为一名检察官,曲琳同志在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时,始终秉持公正、严谨的态度,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做到不枉不纵,使被告人罚当其罪,努力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

  她办理的李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犯罪嫌疑人通过网络或代发货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商品,隐蔽性强、被害人数多、上下游犯罪链条扩散,公安机关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移送审查起诉。她认真审查卷宗后,认为案件定性错误,积极主动与公安机关沟通,补充调取相关证据,指导公安机关顺藤摸瓜抓获其他同案犯和上游犯罪嫌疑人共计11人,成功捣毁在网上销售假货长达两年、受害群众上万人的制假售假窝点。

  从检以来,她先后办理烟台市首起妨害传染病防治案、烟台开发区首起侵犯商业秘密案等一系列大要案,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180起1230人,起诉970起1040人,均获法院有罪判决,有力捍卫了法治权威。

 抗诉维护公正
 敢当法律监督的“铁面卫士” 

  法律监督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曲琳同志以“求极致”的精神对待每一起判决,不放过任何一处可能存在的司法瑕疵,对确有错误的裁判坚决依法抗诉,维护司法公正。

  2024年她办理的王某故意杀人案,是一起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持刀杀人案件。被告人王某因生活不如意萌生死意,案发前曾在手机中留下遗书,还搜索过自杀、故意杀人、死刑执行方式等网页信息,随机挑选作案目标,深夜进入居民住处,使用多把凶器对两名被害人头面部劈砍、胸腹部捅刺,造成被害人多处轻伤。她通过综合分析,精准定性为故意杀人案,但因被告人始终不认罪且未造成死亡结果,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她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认为王某社会危害性极大,仅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显然是罪责刑不相符。在缜密分析的基础上,她撰写了2000余字的抗诉书,从案件证据、法律适用、法理等多维度进行抗诉理由论证,促使案件在二审得以改判,被告人王某最终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饱含未检情怀
 愿做守护花蕾的“法治园丁” 

  烟台开发区检察院未检工作职能由第一检察部负责,曲琳同志主动承担起未检案件办理和未检事务性工作,累计办理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0起,均获有罪判决,有力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同时,她积极践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用爱心和耐心呵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在办理石某猥亵儿童、强奸一案中,她在审查逮捕阶段便引导侦查,寻找可能遗漏的被害人,从3名被害人扩展到7名被害人,并在猥亵儿童罪的犯罪事实上追加强奸罪的犯罪事实,最终使石某获刑十年六个月。办案过程中,她发现学校在QQ群、微信群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向教体局发出检察建议,及时消除了未成年人安全隐患。在办理王某故意伤害案中,王某与被害人系某大专院校同学,案发时均16周岁,两人因玩闹发生口角打斗。她查明案件系偶发事件,王某日常表现较好,具有做宽缓处理的基础,但被害人母亲要求从严从重处理王某。她深入接触当事人双方,不断调解对立情绪,积极促使王某一方赔礼道歉,最终化解矛盾,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涉案的未成年人也都回归正常的校园生活。 

  从检16年来,曲琳同志以对法治的坚定信仰、对职责的无限敬畏,在平凡的岗位上书写着不平凡的检察故事。未来她将继续坚守在检察一线,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坚定的信念,用专业与奉献谱写新时代检察官的华彩乐章! 

编审:王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