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特辑•烟检先锋③】王艳艳:以初心为笔,绘就不凡检察华章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 2025-07-01 10:35

  『按』先锋如旗,引领前行;榜样如炬,照亮初心。烟台检察机关的每一位先进典型,以忠诚为底色、以匠心守初心,在各自岗位上忠诚履职、担当作为,把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事业推向前进、以检察履职礼赞“七一”。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4周年,烟台市检察院特别推出“七一特辑 · 烟检先锋”栏目,展示一批在检察岗位上勇担使命的先锋人物,见证他们在法治路上以初心为灯、照亮法治征程的先锋力量!

  先锋事迹

  王艳艳,女,38岁,中共党员,2012年烟台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研究生毕业后经选调到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现任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一级检察官。

  从检以来,她始终牢记责任担当,用青春诠释奋斗、用奋斗擦亮青春,在平凡的岗位上书写着自己不平凡的检察答卷。先后荣获“山东省优秀公诉人”“山东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山东省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先进个人”“山东省反洗钱工作先进个人”“烟台市刑事检察业务标兵”“牟平区攻坚先锋个人”等荣誉称号,入选“山东省检察机关首批普通犯罪检察人才库”“烟台市扫黑除恶斗争专家库”,多次被牟平区委、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嘉奖。

牢记初心  用忠诚书写使命担当

  从检以来,她一直坚守在批捕、起诉办案一线,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年均办案近百起,顺利办结一批重大复杂案件,创造了牟平检察史上多个第一,办理首起利用网络散布政治谣言的孙某某寻衅滋事案、抗诉改判首起认罪认罚后反悔案件、提出首起十年以上确定刑量刑建议并被采纳、办理首起刑拘直诉案从拘留到宣判仅用3天、办理首起涉卡犯罪中追诉洗钱犯罪等。

 察微析疑  做公平正义的捍卫者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永恒的主题。在同事们看来,王艳艳有一双“火眼金睛”,她总能把一些疑难复杂的案子办成铁案,也总能运用检察智慧,发现问题,剖析疑点,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让公平正义在检察环节“不迟到”。

  在审查苏某某故意伤害案时,王艳艳发现,该案苏某某吸毒后驾驶悬挂假牌照的尼桑轿车停靠在牟平区某路口处行车道时,遇公安民警张某某等四人对其进行治安盘查,其为逃避检查,发动车辆迅速倒车从而将张某某等两人拖倒,逆行拖行过程中致张某某六处轻伤,并将路边车辆撞毁,价值人民币49400元。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移送审查起诉。

  王艳艳发现,这绝不是一起简单的故意伤害案,她认真审阅案卷并到现场进行复核,发现现场路口系人员流量大、车辆密集的道路,且案发时苏某某属于高速逆行,通过补充路口监控视频、鉴定车辆行驶速度等,最终改变公安机关定性,以苏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该案的成功办理为类似案件的准确定性提供了实践遵循。

 敢于担当  做扫黑除恶的急先锋

  身为院里办案骨干,王艳艳办理涉黑恶案件6件68人,工作中,她坚决贯彻最高检“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要求,将其中三起案件改变定性,分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恶势力犯罪集团,由于事实认定准确、说理充分,得到有关部门的高度认可,所办案件认定的犯罪事实、案件定性及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无一改变,真正将每一起案件办成经得起考验的铁案。办案中,针对发现的相关部门、行业管理漏洞,制发检察建议17份,得到被建议单位积极响应和好评。

  从检以来,王艳艳一直把自己当成一名检察“新兵”,在法律监督征程上砥砺奋进;她努力办好每一个案子,为的是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她坚守检察初心和使命,让自己跑出生命“加速度”,让青春在奋斗中闪光。展望未来,她将一如既往,奋力前行,能动履职、止于至善,努力书写让自己更满意的检察答卷!

编审:王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