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先锋如旗,引领前行;榜样如炬,照亮初心。烟台检察机关的每一位先进典型,以忠诚为底色、以匠心守初心,在各自岗位上忠诚履职、担当作为,把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事业推向前进、以检察履职礼赞“七一”。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4周年,烟台市检察院特别推出“七一特辑 · 烟检先锋”栏目,展示一批在检察岗位上勇担使命的先锋人物,见证他们在法治路上以初心为灯、照亮法治征程的先锋力量!
先锋事迹

刘通,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先后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检察业务援助工作表现突出个人”“全省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表现突出个人”“烟台最美检察人”“全市刑事检察业务标兵”等荣誉。
从检13年,他一直奋斗在刑事检察工作一线,先后办理了1000余起刑事案件,以不断精进的业务能力做犯罪的追诉者、无辜的保护者和正义的捍卫者,以检察之名,在法庭上挺起正义的“脊梁”,用实际行动诠释着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沉迷”办案 精益求精
“公平正义,就是要不畏惧每起案件的棘手困难、不错过每起疑难案件中的蛛丝马迹、不懈怠每起案件的程序正义,迎难而上,在个案中不放纵犯罪,在类案中统一司法标准,通过个案的公平,彰显司法的正义。”多年的办案经历,使得刘通对公平正义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在办理一起合同诈骗案中,针对被告人不认罪,案件刑民交织复杂等问题,刘通一方面通过梳理被告人的经营模式有无盈利的可能性,厘清犯罪手段;另一方面,通过引导公安机关调取微信聊天等电子数据、自行向关键证人补充侦查等方式,完善证据链条。庭审时,面对被告人的不认罪和辩护人的无罪辩护,刘通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有条理、有依据地进行了举证和辩论,最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该案在山东检察机关开展的“百庭观摩、千庭评议”专项评选活动中,获评“优秀公诉庭”。

远赴西藏 逐梦前行
一场4184公里的旅程,一次相差3600米海拔的挑战;缺氧、高反、别离……面对已知的困难,刘通主动请缨成为山东检察援藏组的一员,带着组织重托和检察初心踏上了为期半年的山东省检察系统对口日喀则检察业务援助之路。
“比起高反带来的身体上的不适,我更加放心不下的是爱人和5岁的女儿,孩子一听说半年多见不到爸爸就一直哭个不停,我心里也很难受,但是除了父亲这个角色,我也是一名人民检察官,我希望能尽自己的绵薄之力把山东检察优秀、先进的工作经验带到西藏,这是我的职责,更是我的使命。”

援藏期间,刘通被分到日喀则市院开展工作,他撰写了扫黑除恶五年规划、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等多篇调研文章,并通过阅卷、参与提审、参加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讨论等形式与日喀则同仁加强业务交流。
在办案的同时,刘通对日喀则市两级县市区院出现的业务短板问题进行了调研,并对调研中基层院反映的量刑理论、业务数据等知识匮乏等共性问题,“量身定做”了《确定刑之初探讨》《刑事检察核心数据的注意事项》等课程,通过远程授课的方式有针对性进行业务指导,得到了两级院的一致好评。
奋发创新 笔耕不辍
新时代检察工作不仅需要办案经验,更需要理论的供给。在工作之余,刘通坚持总结办案经验,将实践成果转化为理论文章,撰写的多篇论文在国家级、省级征文活动中获奖。
“随着社会生活的进步,犯罪手段也在变化,检察官只有以问题为导向开展研究,才能把握住办案的方向。撰写论文时,通过梳理已办案件,查找司法实践分歧,既提高理论水平,又反哺办案实践。”刘通对论文写作有着自己的理解。

2024年刘通撰写的《轻罪办理问题的实证考察与破解路径》一文获中国犯罪学学会优秀论文三等奖,并受邀参加中国犯罪学学会第三十三届学术研讨会,在平行论坛上作了题为《不认罪轻罪案件的司法审查思路探析》的经验交流发言。这也是刘通自第三届全国重罪检察实务征文获一等奖受邀参加全国检察机关“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研讨会后,第二次受邀参加全国性学术研讨会。
从事检察工作、献身检察事业,是刘通心中最神圣的职业选择。用正义之尺丈量脚步,以法律之光温暖人心,13年来,他将奋斗的青春彻底融入了“检察蓝”的瑰丽颜色,以坚定的理想信念、过硬的业务本领诠释着新时代检察官的风采。

编审:王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