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烟台市省实验室与本地企业共引共用博士岗位需求征集公告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5-30 17:30

  为进一步推动烟台市省实验室与本地企业在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方面的深度合作,探索建立重点研发机构与本地企业共引共用博士工作机制,现面向全市企业公开征集2025年度烟台市省实验室与本地企业共引共用博士岗位需求。

  一、实验室基本情况

  1.烟台先进材料与绿色制造山东省实验室。于2020年10月注册成立,是山东省首批启动建设的省实验室之一,按照“总部基地+中试孵化基地+成果转化基地+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发展基金”模式,重点围绕新材料、先进制造与绿色化工等关键领域,开展前瞻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加速推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创新突破,目前人员规模突破400人,固定科研人员中博士占比超70%;启动建设了极端复杂环境材料性能与使役评价平台,材料大数据、高通量模拟计算与制备平台,先进化工工艺计算模拟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四大技术平台。

  2.烟台新药创制山东省实验室。于2022年3月获批筹建,是山东省唯一一家聚焦创新药物研发的省实验室,按照“研究中心+研发公共平台+联合研发中心”模式,重点围绕化学原创新药、现代中药新药、药物高端研制、抗肿瘤新药及代谢与神经精神疾病药物等五大研究方向,开展创新药物的应用基础和应用开发研究、公共技术服务、产业孵化培育,目前已形成600人规模的药物开发专业技术人才团队,建有高通量筛选、药效学评价、药物代谢研究、临床转化检测等公共研发和技术服务平台。

  二、征集范围

  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缴纳税收和参加社会保险且属于绿色化工、新材料、先进制造、生物医药等产业领域的科技型企业(同等条件下中小科技型企业优先支持),并愿意与烟台先进材料与绿色制造山东省实验室、烟台新药创制山东省实验室联合开展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共引共用工作。每家企业限报2个岗位。征集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15日。

  三、合作模式

  共引共用博士与省实验室、合作企业签订三方协议,明确服务期限、科研成果归属、收益分配及各方权利义务等事项,实行“一人双岗”。

  1.由省实验室和合作企业共同履行招聘程序,人事关系放在省实验室,作为省实验室助理研究员进行管理。

  2.安排到合作企业全职工作,重点完成与企业协议约定的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任务。

  3.试用期6个月,聘任期3年,每年开展一次年度考核,由省实验室与合作企业分别开展。省实验室任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则人才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由省实验室按照相关规定解除聘用协议。合作企业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3个月内统筹安排到新的合作企业工作,3个月内未有新的合作企业接收或新的合作企业接收后当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由省实验室按照相关规定解除聘用协议。协议另有约定的按协议执行。

  4.聘任期满后,不再延续共引共用模式,由共引共用博士自主选择到合作企业或省实验室工作。选择在省实验室工作并经省实验室面试答辩通过的,可全职入职省实验室,薪酬待遇、相关补贴等按省实验室相关规定执行。选择在合作企业工作的,其薪酬待遇由人才与合作企业双方自行约定。

  四、支持政策

  1.聘任期内,省实验室按照助理研究员标准,每人每年发放20万元(税前)基本工资,承担人才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单位缴纳部分费用(每年约6万元),合作企业承担每人每年不少于20万元(税前)绩效工资,具体由省实验室、合作企业与人才签订三方协议协商确定。合作企业须为共引共用博士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险种。

  2.聘任期内,鼓励合作企业与省实验室共建联合实验室,合作企业每年须向联合实验室提供不少于20万元专项科研经费,作为共引共用博士利用实验室仪器设备资源、开展企业技术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具体金额由合作企业与省实验室约定执行。共引共用博士安排在省实验室与合作企业共建的联合实验室工作的,聘任期内,省实验室每人可配套总额50万元科研经费,并可参与省实验室职称评审、晋升。未在联合实验室工作的共引共用博士,不享受省实验室配套科研经费支持,聘期内原则上通过合作企业参与职称评审、晋升。

  3.共引共用博士在烟缴纳社保满1年后,每人每年发放3.6万元生活补贴,发放3年;在烟新购商品住房的,最高发放2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属于符合条件的重点高校的,生活补贴发放年限可延长至5年,购房补贴可提高至最高26万元;属于海外TOP200(QS)高校的,发放15万元一次性留学费用补贴。发放“烟台优才卡”,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子女入学、配偶安置、职称评聘、公寓租赁、文化休闲等方面的服务待遇。申报烟台市高端人才引育“双百计划”的,可不受申报单位申报数量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扶持。

  4.聘任期内,共引共用博士若自愿流动至合作企业工作的,省实验室可与其解除聘用协议,对其违约责任不予追究,所享受的待遇不予追回(如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聘用协议的,违约责任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5.聘任期内,共引共用博士若因合作企业不可抗力、破产、重组等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合作或合作企业提前解约的,未确定新的合作企业期间,由省实验室负责安排在相应岗位工作,并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支付相关报酬。

  五、岗位要求

  1.烟台先进材料与绿色制造山东省实验室。主要面向精细化工、新材料、智能传感、力学发光材料、高通量计算、高端装备制造、增材制造、轻质合金、新能源装备、功能涂层、特种润滑、金属自润滑、电子信息等领域。

  2.烟台新药创制山东省实验室。主要面向海洋药物、小分子药物、抗肿瘤创新药物、高端制剂、天然药物及生物功能分子研究、代谢性疾病药物、神经精神疾病药物、药械融合联合研发、生物技术药物研发等领域。

  企业提报的共引共用博士岗位需求,原则上须与省实验室上述研究方向相一致,主要负责开展前沿技术研究、关键技术攻关、新产品研发等工作。

  六、申报要求

  有意向的企业可填写《2025年度烟台市省实验室与本地企业共引共用博士岗位需求表》,通过电子邮箱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子邮箱:ytrcyjk@163.com。联系电话:6785118。

  岗位征集结束后,市级有关部门将根据征集情况,会同省实验室研究确定最终共引共用博士岗位,对外公开发布,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招聘对接活动,为省实验室、企业与博士搭建交流合作平台。

编审:王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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