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京召开,烟台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被授予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这是继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后的又一殊荣。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市人社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烟台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落实省、市关于文明创建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持续深化精神文明创建,不断提升干部素质、队伍形象、工作业绩、服务效能,以扎实的创建成效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思想保障和强大的精神力量。
下一步,烟台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将以此次获评全国文明单位为新起点,恪守初心、勠力同心,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扎实的工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法治力量。
编审:王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