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保险背后的“爱与忧” | 握手“烟”和·调解止争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05-20 09:17

  “白纸黑字的协议,凭什么不履行?”

  “这个保险的钱是我父母出的,你说改就改呀!”

  法庭内,当事人一时争执不下。

  这起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案,让烟台开发区法院的赵法官眉头紧锁。

  卷宗里看似简单的保单变更诉求,背后却暗涌着离异夫妻的情感暗礁,更牵扯着两个孩子未来的成长保障。

  孙某与李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二子,二子出生后夫妻二人为了给孩子一份保障,在某保险公司以两个孩子为受益人、女方李某为投保人购买了两份具有理财性质的重大疾病保险。

  双方因感情破裂于2023年底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双方将双方婚内为孩子购买的两份保险的投保人由女方李某变更为男方孙某,孙某继续以投保人身份缴纳保费。

  结果,双方离婚后,李某以保险系婚内女方父母出资购买为由,拒绝履行协助变更投保人的义务。孙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女方协助男方办理投保人变更手续。

  “保费都是我父母出的,一直按时缴纳,现在把投保人变更给前夫,万一他哪天断缴,那孩子怎么办?”

  “协议写得明明白白,你这是故意刁难!”

  庭审过程中,案件双方言辞激烈,情绪较为激动。翻阅着庭审记录,法官陷入沉思——本案不仅牵涉两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更关乎亲情纽带的延续。仅以判决结案,虽是最为省事的操作,却可能因女方继续追索保费引发衍生案件,既不利于修复维护父母子女间的情感联结,更难以实现“案结事了”的司法目标。

  于是,承办法官决定先对案件双方当事人采取“背对背”调解的方式,视情况再予以判决,通过调解,也能准确把握双方在纠纷中的一些利益诉求。

  一方面,向李某释法明理,说明应当协助男方办理投保人变更手续的法律义务,而且这一义务并不以前期保险费系谁缴纳而受到影响。

  另一方面,对孙某从情理入手耐心劝解:“女方这么做,主要是害怕之后保险断缴,都是为了孩子……”。

  最终,在承办法官不懈努力下,达成了双方都认可的调解协议:针对女方关心的男方可能停保或私自提出分红、现金价值的问题,双方自愿设立违约金条款以保护孩子的预期保险权益。同时,为了保障女方的权益,对女方离婚至今为孩子投入的保险费,由男方自愿向女方返还。

  调解协议达成的第二天,女方顺利协助男方办理投保人变更手续。而男方家属则将一面锦旗送到了法院……

  至此,双方的诉求均得到了最大程度的满足,调解协议最大限度地让双方真切感知对方对子女的关爱,也确保孩子成年时能够理解父母当年的良苦用心,有效消除了当事双方心中的疑虑和担忧,真正达到了多方息诉、多方满意的良好效果。

  此案的妥善处理,系开发区法院以“效率和公平”为主线妥善办好每一件家事案件的缩影。随着辖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家事纠纷数量也逐年增多,新情况、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如何在人案矛盾突出、案件案情复杂的大背景下,妥善办好家务事,开发区法院家事审判法官一直在不断探索……

  下一步,烟台开发区法院将坚持用法、用理、用心、用情办理好每一件家事案件,努力以法律的准确适用和司法的温情解纷,为社会和谐、家庭和睦、百姓和乐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讲述人:赵鹏

  开发区法院立案庭三级法官

  编审:李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