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有案说 | 铁门锁通道、玻璃遮屋檐,邻里界限莫逾“红线”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05-14 08:42

  俗话说,千金买邻、八百买舍。“远亲不如近邻”是人们对邻里关系的美好憧憬,可当憧憬碰上通道加装铁门、玻璃顶棚等影响采光的日常现实时,相邻权的“红线”该如何划定?

  基本案情

  老张、老王系某村东西邻居,老王居东,老张居西,两家共用一条向东出行的通道。2022年,老王在双方共同通行的通道上加装铁门并上锁,同时在老张房屋东门两侧安装铁柱、搭建玻璃顶棚,且部分构件固定在老张房屋外墙上,但此举未经老张同意,也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

  老张平日进出均走东门,再无其他院门,老张认为铁门阻碍其日常通行,玻璃顶棚影响房屋通风采光及后续修缮,且存在玻璃脱落坠物伤人的隐患。多次找老王协商拆除,但老王一直不同意,老张遂诉至蓬莱法院,要求老王拆除门前的铁门、玻璃顶棚以及附属构件。

  但老王认为,老张房屋原本设有南门出入口,现有东门系自行改造形成,并非必经通道,不同意拆除铁门,此外,玻璃顶棚未覆盖老张房屋主体,不影响通风及修缮权益。

  法院审理

  蓬莱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老张家东门是房屋唯一的出入口,已通行二十多年,后老王在老张东门出行必经通道上建设铁门,影响了老张的正常通行;老王后建设的玻璃顶,将老张门口区域予以遮挡,且未经老张同意将立柱建在老张门口两侧,影响老张对其门口区域的使用以及正常采光、通风。结合双方不动产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信息,老王的以上行为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老张的权益造成了损害,应当改正。

  最终法院判决,老王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拆除涉案铁门、玻璃顶棚及其附属构件,恢复通道原状,不得影响老张通行。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现判决已生效。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毗邻不动产的权利人,在行使不动产权利时,在通风、采光、用水、排水、通行等方面形成的相互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之所以设置不动产相邻关系,其目的在于协调相邻不动产之间的权利冲突,平衡相邻近不动产所有人或者利用人之间的利益,防止权利无限扩张导致他人权益受损,进而促进土地和建筑物的有效利用。

  本案中,老王的行为违反了相邻关系的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处理原则,应当纠正。

  法官提醒: 

  特别提示广大群众,在实施可能影响相邻权益的建设行为前,应当主动沟通协商,征得相邻权人同意,从源头上避免纠纷产生。当权利受损时,建议优先通过村居调解组织协商,若调解未果,应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并注意保存现场照片、权属证明等关键证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建造建筑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承办法官:王焕杰

  编审:李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