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想到法院会把工作做得如此贴心细致,很意外也很感动。”
2024年11月21日,芝罘法院黄务法庭办结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王女士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官主持调解,被告张先生在与王女士沟通后认识到双方确无和好可能,便同意离婚。本案当庭调解离婚后,法庭随即为当事人双方出具了离婚调解协议书。令两人没想到的是,在调解协议书的后面,黄务法庭还出具了一份《离婚证明书》,细致周到的服务让两人倍感温暖。

近年来,经常有诉讼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为再婚、办理房产手续、办理出国手续等需要而到法院要求开具离婚证明,有的案件因时间久远甚至要到档案室查找卷宗,了解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情况,不仅给当事人带来了不便,也加大了法院的工作量。
“过去我们是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为他们开具‘生效证明’,方便他们办理各种手续。”
芝罘法院黄务法庭庭长邹艳表示,随着离婚案件数量逐年递增,当事人对于离婚证明的需求也随之加大。为此,黄务法庭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将司法为民的服务触角再向前延伸一步,变“被动证明”为“主动开具”——随离婚生效调解协议书或裁判文书主动制发《离婚证明书》。
《离婚证明书》因仅载明了当事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案号、裁判文书生效日期及夫妻关系解除日期等信息,隐去了判决书或调解书中当事人家庭纠纷细节、子女信息等相关隐私内容,极大方便了当事人携带及日后办理相关事宜。
从2024年9月29日主动开出首份《离婚证明书》至今,黄务法庭已为31对离异夫妻开具了62份《离婚证明书》,充分体现出芝罘法院家事审判的人文关怀,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也提高了法院的工作效率。
民事无小事,家事大如天,黄务法庭审理的虽是家长理短的“小事”,却都是关系百姓幸福的“大事”,黄务法庭将始终秉承“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司法理念,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编审:李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