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大爷一家在外务工结识了陈某,陈某为朱大爷提供了住处和工作,两家也算得上是“忘年交”的好友。
然而一次意外导致朱大爷不幸离世,朱大爷的家属悲痛欲绝,将陈某诉至法院,多年好友对簿公堂。
“都是因为给你工作,我们老头子才意外去世的!”
“我给你们提供了工作和住处,已经仁至义尽了。”
朱大爷的意外离世打破了两家的和睦关系,成了两家的心结。
噩耗突然降临,家属悲愤起诉
朱大爷受雇于某园林园艺公司看管园林,某晚朱大爷在园林大门处给人指路时突然晕厥倒地,被送至医院后抢救无效身亡。意外来临,朱大爷的妻子和儿子悲痛万分,一纸诉状将该园林公司和法人代表陈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五万余元。被告陈某则认为朱大爷的死亡与工作无关,其不应该赔偿。原本关系不错的两家人,因为这起意外变得矛盾重重。
双方各执一词,矛盾逐渐升级
“老头子一向身体硬朗,要不是这次意外,不会这么早就撇下我。”庭审中,家属情绪难掩激动,朱大爷的妻子更是数次落泪。“老头子是在工作期间走的,他作为雇主哪有不赔的道理?给他家干了这么多年的活儿,他也太没有良心了!”
被告陈某也不甘示弱:“朱老头是在大门口给人指路,不小心踩空了才倒地致死的,并不是因为工作,我不同意赔偿!”
“死者和他妻子在城里没有固定住所也没啥收入,我同情他们,无偿给他们提供住处,给他们工作,还允许死者生前出去打零工,我对他们已经很照顾了,遇上这种事,我也很倒霉。”陈某向法庭诉说着自己的委屈。
法官以情释法,双方态度渐缓
眼看双方冲突激烈、互不相让,为避免事态更加严重,李静波法官决定休庭,转变庭审策略,从安抚双方的情绪入手,引导双方合理表达诉求。
结合当时的监控视频、公安出警视频以及现场目击证人的笔录,承办法官综合认定朱大爷系意外,而并非因工作原因导致,并以此为基础开展调解。
一方面,向原告表示同情,并告知其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情与法结合的方式开展劝解工作。“大娘,我很能理解作为家属面对家庭变故的彷徨与无助,但是千万不能采取过激的行为,要是因此气出病来就得不偿失了。”“朱大爷的死亡与陈某的雇佣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并不适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雇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条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雇主自愿作出一些补偿,对于家属来说肯定就更好,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做调解工作,尽力争取补偿金。”
另一方面,向雇主陈某阐明法律原则,指出虽然死亡并非直接由工作所导致,但是作为雇主,有一定的道义责任,建议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朱大爷两口子确实不容易,看在这么多年的情分上,能不能适当补偿一部分?”
案件当场执结,纠纷一朝化解
经过多次沟通、反复疏导和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逐渐稳定,同意坐下来耐心沟通解决问题。双方在法庭主持下,结合雇主的经济状况就补偿金额进行多次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愿意拿出两万元作为对死者的补偿并当场给付原告,原告也对被告和法官表示感谢。至此,该起纠纷圆满化解,双方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在该类案件中,死者家属情绪激动、悲愤情有可原,当情感、道德与法律紧密交织时,我们更要树牢‘如我在诉’的意识引导当事人将心比心、学会换位思考,善于运用法理情,巧解千千结。”承办法官李静波说。
承办法官:李静波
编审:李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