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是乡里乡亲的,为了小事闹到法庭,实在是不应该!多亏了孙法官一直给我俩做工作,先出手打人是我不对,该赔偿的一定赔偿……”海阳法院调解室里,当事人陈某感慨地说道。
近日,海阳法院调解一起因邻里矛盾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当事人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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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明理化心结 睦邻友善树新风
当事人陈某与修某系同村的乡亲。某日,修某将暂时不用的建筑板材放在了陈某的承包地头,并用三轮车堵住了陈某的承包地头,致使陈某无法进入到承包地。
“这几天刚好是农忙的时候,大型的农业机械车就这几天在附近作业,过几天就要去别的地方了。”陈某一见修某的建筑板材和三轮车妨碍到自己干农活儿,心里很是着急,一时间非常生气抱怨了几句。
说巧也巧了,陈某正在跟乡亲们抱怨的时候,修某正好从旁边经过。于是,陈某厉声对修某说道:“你这东西赶紧给我弄走!放在这真耽误事,一把年纪了没个眼力见儿!”
两个人随即争执起来,你一言我一语互不相让,吵得很激烈,逐渐开始推搡拉扯。忽然,陈某向修某挥出重重的一拳落在了修某身上,修某怒火中烧,两个人扭打在一起……
后来,修某伤势较为严重,到海阳市某医院住院接受治疗。出院后,修某将陈某起诉到法院,要求陈某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类费用共计4万余元。
深入案件调查中 赔偿数额成难题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抓紧时间翻阅案件材料,并及时与当事人取得联系。
修某:“我被打成这样,必须赔钱,还得给我赔礼道歉!”
陈某:“他这哪是要求赔偿啊,简直是狮子大开口!法官您给评评理!”
在与双方当事人的沟通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的确定存在较大分歧。
考虑到两家离得很近,双方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邻居。邻里纠纷事小,伤及感情事大,如处理不当将会导致邻里不和睦,甚至会引起更深层次的矛盾。
因此,承办法官认为不妨先试试调解,毕竟“远亲不如近邻,冤家宜解不宜结”,不能让“小摩擦”升级成“大矛盾”。
释法明理化心结 睦邻友善树新风
考虑到两个人现在都在气头上,为避免产生直接冲突,承办法官选择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向陈某释法明理,指出其先出手打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告知其危害,并且把修某住院治疗的单子一张一张拿给陈某看,把每一笔支出都仔细解释清楚。
陈某最终表示,其认识到了自己动手打人行为的错误,并对修某提出的赔偿金额表示理解,但当前确实拿不出这些钱。
在与修某交谈时,承办法官先是关心的询问了修某的伤势恢复情况,继而向其表明陈某的当前态度,并客观陈述陈某的经济状况。修某表示,在这件事上,双方均有错误,愿意就赔偿数额进行让步。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二人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
法官寄语
“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邻里纠纷古来有之,有时候,当事人对簿公堂就是为了要个“说法”。邻里纠纷处理得当,能够从源头上化解矛盾,促使邻里和睦相处;处理不当,则会两败俱伤,还会为社会稳定埋下隐患。因此,裁判也好、调解也好,关键就是要保持客观中立,不偏袒任何一方,不能“和稀泥”。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要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依照法律规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双方达成共识。
承办法官:孙金莎
编审:李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