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退休时档案审核里可视同缴费的部分,对应的退休金是怎么计算的?
答复:部分企业职工在退休时,档案中会存在认定为视同缴费的部分,比如有当兵经历、机关事业单位经历等,但在待遇计算公式中使用账户前年限(参加工作时间到建账时间)和缴费年限(即审批认定的工龄)这个概念,其中账户前年限包含审批认定的建账前的视同缴费和实际缴费,缴费年限包含账户前年限和账户后年限,因此,视同缴费部分既参与基础性养老金缴费年限的计算,又参与过渡性养老金账户前年限的计算。基础性养老金是(计发基数+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过渡性养老金算法为用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均缴费工资×账户前年限×1.3%,其中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均缴费工资是用本人平均缴费指数乘以全省统一公布的计发基数得到的结果。
咨询:企业退休人员去世后的遗属待遇都包含什么?
答复:根据《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8号)文件规定,企业退休人员去世后,享有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丧葬补助金标准为2个月的退休人员死亡时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抚恤金的标准以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发放月数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计算过程中使用的“最高发放月数”的确定方法: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最高发放月数为3个月;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最高发放月数为6个月;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最高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最高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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