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在诉”办小案 | “薪”事起争议 调解化忧“酬”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08-01 09:27

  眼下又到了大学生毕业季,应届学子们纷纷踏入社会寻找工作,其中不乏有很多人因为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岗位而选择做一些兼职,但随之面临的就是个别小企业存在恶意欠薪的行为。

  近日,烟台开发区法院就圆满化解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积极促成劳资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完毕,既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推进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取得了良好效果。

  原告陈某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毕业以后一直在家待业,2024年2月,她在朋友圈看到开发区某服装公司招聘兼职人员,考虑到自己刚毕业没有工作经验,想要马上找到心仪的工作并非易事,于是决定到此公司面试。面试通过后,陈某顺利入职,但并未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

  4月份,陈某由于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尚欠陈某2900元工资,此后的一段时间陈某多次找公司讨要未结算工资,公司以各种理由没有兑付,无奈陈某诉至开发区法院,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原告:“法官,你好!我的工资被拖欠两个月了,我要起诉。

  陈某拿着起诉状来到开发区法院,一见到立案庭法官杨悦琪,她便吐露出心中的委屈。

  见状,杨悦琪一边了解情况,一边引导陈某平复情绪。在仔细核对证据后,考虑到陈某是刚毕业的学生,刚踏入社会便遇到拖欠工资这种事,会给当事人心理造成不良的影响,再加上涉案金额不多,于是决定先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进行解决。在多次拨打被告电话无人接听的情况下,杨悦琪安排调解员上门走访企业,了解公司拖欠工资的原因。

  被告:“她离职不会提前说吗?临时提出要走,我这的活谁来干,耽误生产的损失谁来承担。”见到调解员,公司负责人激动地说道。

  调解员:“公司不支付员工劳动报酬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到哪里都说不过去,何况她还是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需要我们多点包容和理解。”

  被告:“你这刚毕业需要慢慢积累社会经验,即使要离职也要提前申请,不能因为我们的个人行为影响到生产进度。”

  经过调解员耐心劝说,企业负责人同意次日到法院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坚持情理法相结合,积极引导某服装公司履行支付义务。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某服装公司当即给付了陈某的劳务费,双方矛盾就此化解。

  基层法院日常办理的案件大多数标的额较小,案情较为简单,但若一判了之,而不去探究案件中纠纷化解的出口,不仅不能真正化解纠纷,很可能衍生其他案件。这就需要法官和调解员凭借生活经验、专业知识和敬业态度,抽丝剥茧梳理案情,深入浅出阐法明理,不厌其烦促进沟通,最终达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良好效果。

  下一步,烟台开发区法院将继续坚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工作理念,抓实”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加大调解力度,实质性化解纠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编审: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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