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表现突出个人】孔秀琳:以初心守护万家灯火 用匠心维护公平正义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 2024-07-12 09:26

  编者按:

  近日,山东省检察院印发《关于表扬在全省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中表现突出基层检察院、集体和个人的通报》。烟台检察机关1个基层检察院、2个集体、8名个人受到通报表扬。

  今天,与您分享【全省表现突出个人】孔秀琳:以初心守护万家灯火 用匠心维护公平正义。

  孔秀琳,1986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一级检察官,现任烟台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该同志先后在职务、经济犯罪刑事检察,案件管理,普通、重大刑事检察岗位上工作,曾被评为市检察院“先进个人”,获得市委、市政府嘉奖,获得“全市公诉业务标兵”、“2022年度全省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表现突出个人”等称号,并入选山东省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烟台市法治人才库。

  突出讲政治 

  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使命

  孔秀琳同志政治立场坚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工作中,把严守政治纪律放在首位,自觉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加强检察工作“从政治上看”的自觉,切实把讲政治贯彻到办案办文办事各项工作中,不断提高用政治的视角看待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曾先后两年被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始终敢担当 

  践行高质效办案价值追求

  近两年来,孔秀琳同志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00余起。为了办好每一起案件,该同志认真阅卷,查疑解难,出庭公诉,无论是大要案还是普通案件,所办案件保质保量,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同志承办的某伤害致死案件,因案发时间久远,证据材料有限,关于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在案证据存在矛盾之处。为了保证诉讼质量,该同志多次至案发现场查看,反复提审犯罪嫌疑人,与其核对案发细节,对案件的证据链条进行充分论证,以犯罪嫌疑人犯故意伤害罪对其提起公诉,并提出了无期徒刑的量刑建议。最终,检察机关的定罪量刑意见均得到法院认可、采纳。

  坚持求极致 

  恪守司法为民宗旨初心

  孔秀琳同志办理的某诈骗案,犯罪数额5000余万元,有省内外被害人数百人。办理该案期间,孔秀琳同志敢于担当、迎难而上,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认真研析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耐心接待被害群众来电来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积极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办理某申诉案期间,多次接访申诉人,耐心听取申诉人的诉求及意见,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全面细致地审查了案件事实和证据,最终案件得以公正处理,实现了“三个效果”相统一。孔秀琳同志时刻牢记司法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综合考虑法、理、情,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具体案件,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大事小事当作自己的心事家事,做一名“有温度的法律人”。

  自觉守底线 

  树立检察干警良好形象

  工作中,孔秀琳同志坚持以党纪法规为圭臬、准绳、戒尺,以身作则落实各项纪律要求,严守纪律底线,自觉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和约束中工作生活,带头做尊崇纪律、敬畏纪律、严守纪律的模范,自觉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工作中,严格按照检察官职业道德自我要求,守牢职业底线,不办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严格保守工作秘密,自觉如实填报“三个规定”,做到规范司法、文明办案。

 编审:李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