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检察:如此“朋友”?女子假合伙真诈骗被判刑!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 2024-07-08 08:41

  近日,栖霞市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林某与被害人系朋友关系,2020年7月,被告人林某在没有确定可以开矿的情况下,以合作投资开矿的名义收取被害人人民币十万元,之后其没有为开矿做实质工作,将收到的钱款用于个人归还欠款、信用卡等,并一直向被害人隐瞒无法开矿的事实。在被害人向其索要该钱款时,被告人林某编造投资款已用于开矿亏损的虚假理由拒不退款。

  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积极履职,在认定被告人林某已构成犯罪的基础上,耐心释法说理,最终被告人林某退回全部赃款,被害人挽回了经济损失。本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人民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于一切,该案被告人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财产损失,也暴露了人民群众生活中存在着一些财产管理隐患。因此,我们要提高防骗意识。

  一、投资前全面考察

  与朋友投资合作项目时,需要对投资项目与合作伙伴事先进行全面考察,选择有资质、有信誉、有保障的投资项目,切忌盲目信任、贪图便宜或者高回报,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二、投资时签订书面协议

  合伙投资涉及到收益、责任等多方面的法律关系,需要签订书面协议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签订书面协议时,要注意其中可能存在的陷阱和风险,如收益分配、合同违约责任等,切忌因顾忌朋友关系而不签订书面协议。

  三、被骗后及时报警

  遇到可疑情况,或已经上当受骗、遭受经济损失后,应及时报警。同时,保留好相关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以便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编审: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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