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检察干警受邀为河南省“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培训班”授课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 2024-06-21 13:48

  6月19日,芝罘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一级员额检察官王丽梅,受邀为河南省“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培训班”授课。

  从检14年来,王丽梅先后从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重罪、经济犯罪及职务犯罪刑事检察、刑事执行检察、刑事侦查工作,办理各类案件1000余起,其中办理涉期货公司挪用资金案、骗取出口退税案、重大责任事故案、非法经营案等一批涉案金额大、专业性强的疑难复杂案件,多起案件被省市检察机关评为精品案件、典型案例,具有丰富的捕、诉、侦和刑执检察实务工作经验。先后荣获“全市检察业务拔尖人才”“全市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标兵”“烟台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人才库”“公诉部门业务标兵”“全市优秀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案人”“烟台市芝罘区三八红旗手标兵”等荣誉,具有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质。

  她撰写了《加强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问题初探》《派驻检察室服务基层工作模式探析》《家庭教养方式对犯罪青少年人格特征的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及防控对策》等多篇业务论文并发表。其中《家庭教养方式对犯罪青少年人格特征的影响》入选最高检未检工作三十年纪念文集,并荣获第二届山东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论坛征文一等奖。其创立的“财产刑执行全链条检察监督”模型荣获全市模型比赛精品模型(一等奖)并在全省推广。撰写的《强制医疗执行工作情况分析》被评为2023年度全市检察机关优秀调研报告,强制医疗执行经验入选全省典型案例。

  此次受邀赴豫,王丽梅检察官围绕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检察监督业务,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务案例,从检察监督的现状、监督重点、监督方法等方面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授课,并全面介绍了如何运用大数据平台提升监督质效。本次授课内容丰富、可操作性强,既有理论基础和前沿实务,又有典型案例和实践技巧,是烟台检察干警又一次将“烟台经验”传递到省外的有力实践。

  下一步,烟台检察机关将通过交流授课、点单送教、资源共享等多个途径加强与全国各地检察机关的学习交流,不断提升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能,为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贡献烟检力量。

  编审:李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