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甲:“是法院吗?我是李甲啊!我在高速路收费站,你们怎么把我的账户都给冻结了,我这绑的ETC我在高速上下不来了!你们先帮我放下来,不然我怎么回去!”
执行法官:“本院正在执行申请人张丁申请执行李甲、杨乙、林丙三人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是18万余元,你把剩余案款12万多元支付完毕,本院会依法解除对你采取的强制措施。”
近日,牟平法院接到一个“求助”电话,因账户被冻结当日,被执行人李甲正驾驶车辆行驶在高速路上,导致其无法支付高速过路费用,被困在高速公路上一天一夜无法下来……
因被拖欠合同款18万余元,2015年,申请人张丁将李甲、杨乙、林丙三人起诉至牟平法院,经法院判决后,被告三人未履行还款义务,2016年12月,张丁向执行局申请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李甲、杨乙、林丙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并多次责令其在规定时限内履行赔偿义务,但三被执行人不予理睬,且拒不配合。
2017年1月,依据执行指挥中心财产查询反馈信息,执行法官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杨乙名下银行存款6万元,当月依职将被执行人李甲、杨乙、林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于2月对三人发布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此过程中,李甲等三人也销声匿迹,不见踪影。
执行法官采用查控其名下财产、冻结名下银行账户等执行措施,也未能使三人“现形”。执行工作陷入了停滞,案件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虽终本,并不意味着执行案件就此结束。在此期间,执行法官仍不放弃,依然持续关注案件情况。
“在执行中,要把自己想象成申请执行人,想象自己权利兑现不了时的焦灼心情,思考自己还可以从哪些方面努力维护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这样,在办理执行案件时才会更细致、更全面,在面对当事人情绪宣泄时才会更包容、更平和。”2017年至2020年,执行法官多次寻找三人,但均未果。
2024年4月9日,申请执行人张丁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官于第二日依法恢复执行,并迅速冻结被执行人李甲、杨乙、林丙的微信、支付宝及所有银行账户。冻结账户当天,被执行人李甲恰巧行驶在山西省至河北省某段高速公路上,在高速路口无法付款后才意识到情况不对。
李甲被迫一边同执行法官协商付款事宜,一边联系朋友帮忙筹钱并等候在高速路口。从4月10日15:40至11日11:20,李甲通过朋友向法院账户转账7万余元,最终在绕行至山东省某路段高速出口站后,与张丁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李甲得以驶离高速路口,长达7年多的案件就此执行完毕。
群众的期盼就是法院的使命。牟平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执”的执行理念,以“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将心比心”的工作方式,“耐心听、用心办、暖心释”的工作态度,“无惧风雨、不畏辛苦、砥砺前行”的工作作风,“执”民之所需,“行”民之所盼,让执行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用实实在在的执行成果铺陈“人民至上”的法治底色!
编审:李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