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与法】户口不在一起,如果离婚起诉,该找哪家法院?

烟台广播电视台 2024-05-17 17:06

  烟台融媒5月17日讯(记者 刘芳宁)莱阳姑娘小马嫁给了海阳小伙小王,虽说结婚了,但是两人的户口还是放在各自老家。话说,两人婚后因为工作原因,长期分居,丈夫小王常年在芝罘区居住工作,这也导致两人的矛盾加剧感情破裂,妻子小马想诉讼离婚。可是她该向自己户籍地莱阳法院起诉,还是丈夫的户籍地海阳法院起诉呢?

  被告住所地即丈夫小王老家海阳,但是小马担心丈夫常年居住芝罘区,不太回海阳,而自己又住在莱阳,如果要到海阳法院起诉太不方便,不知道还有别的办法吗?

  法官解释说,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的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除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时,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按照这个说法,小马只要能证明丈夫小王离开海阳市,在芝罘区居住了一年以上,就可以向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说小马可以直接向自己的户籍所在地,莱阳市人民法院起诉。但实际情况是,当时的小马十分纠结,并没有立即起诉,而是离开了伤心地,来到了牟平区居住工作,一年以后,才最终决定起诉,但是此时的小马却不能向莱阳法院起诉了,只能选择芝罘区法院,这又是为什么呢?

  .如果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则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结来说,起诉离婚,要去哪个法院呢?以被告方所在地区的法院为首选,大多数情况,选择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

  如果被告离开户籍地,在外居住一年以上,可以在原告户籍地法院起诉,或者被告现居住地法院。

  如果原告被告都离开户籍地,在不同城市地区生活一年以上,只能选择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